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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法学教育和法治的源流

  二 法学教育——法治在空间上的源流
 高等教育虽然仍是学校教育,但由于大学生的法律理念、法律意识已初步模式化固定化,同时,因年龄之标准,大学生的行为规则及校园生活为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在法律面前,大学不是象牙塔,所以在此将它置于社会的范畴进行探讨。在高校,法学教育可以分为普及化的法律基础教育和针对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教育。前一种意义上的法学教育是基础教育阶段所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强化和系统化,是法律社会普及化的开端,也是社会实践性的法治之源的部分;而后一种则是此处所要提及的法学教育。所以高校教育是承上启下的时期,它即是法治主体在时间中法治之流的继续,也是在空间上法律社会普及化的源头,因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要实现法治必须以高校的法学教育为源头,掀起法律的革命大力发展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以造就新一带的杰出法学家和依法治国的工程师。 
 在本科阶段笔者建议模仿美国的法律教育制度,让学生先掌握其他基础学科,然后再进行法学专业的学习,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社会的现代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单纯的法律知识无力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和争端。比如在经济科技领域的海商法、知识产权法就存在复杂的专业知识,就象一个不懂计算机工作原理的法学者,他是无法立著论述网络侵权法律的有关问题。同时,另一方面掌握了较多专业知识的各科人才,以其优势而聚集于法学领域,这样整个法学阶层的视野既广阔又深邃,法律的渗透力和投射力就强,这也是法治对于法律客体范围所应达到的完美状态。若该教育模式在中国实施脱离国情的话,我们还可采取医学专业教育体制,实施五年制教育,在开始两年学习非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然后的三年进行法学专业的教育,并根据起始阶段的专业领域划分法学阶段的具体专业,这样才能使法律成为万能的统治者。在本科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各高校应大力发展法学领域的研究和创新,而不是一味的在全球化浪潮中移植西方法律和理论。所以这一切追根求源可追溯到当代中国真正法学家的培养,因为法学家可以培养出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而研究生则可通过自己的社会职业和实践,更重要的是通过再教育将法治的火炬传递下去。如果没有培养真正法学家的激励机制和本人的敬业精神,而只依据比例、年龄和行政色彩去评定博导、研导,然后美其名曰法学家,这显然不是真正的法学家,至多可成为老人家和政治家。法学家是高等法学教育和随之而发展的社会法律职业的实践化和法律普及化的源头,没有杰出的法学家,也就没有系统健全的法学理论,也就不能构建完备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法治理想便成为无源之水,大地也会因为封建文化的萦绕和法治信仰的饥渴而荒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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