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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法学教育和法治的源流

 依据“法律”(各种行为规则)所调整的范围来看青少年在家庭教育的目标是简单的是非判断,在校园教育中由于生活领域的变化,家庭教育退居次位,学校通过校园生活文化课学习特别是上述青少年修养、班规校纪、社会常识的教育,主要是培养青少年的是法律意识,随着高中学生独立的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他们的视野不断阔大,在交往过程中真正的社会文化和道德传统开始对他们进行最深层次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不是学校教育所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这时需要社会的介入和支持,如各级政府和舆论机构,从而在社会的规模上达到法律文化的构建,因为法律文化相对法律意识来说,它不但涵盖了后者而且还包括行为模式等内容,它本身的含义和特征也就决定了其构建的复杂性和系统性,正因为这样,没有法治文化就没有法治之国,而一旦公民的法律文化达到完善的境界,法治的理想便水到渠成。社会权力机构和各派社会力量是如此的复杂,又如何实现此项综合教育工程,首先政府应给予其他机关以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激励,同时舆论机构应是幕后导演,使各种社会活动朝着正义和秩序迈进,而教育者(包括教师和家长)则直接面对学生为他们的教育客体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引导。这种引导不是命令式的而是潜在的激励式的。在第一个环节上是政府的认识和重视问题,在第二个环节上则需要电视娱乐界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其内容编排上注意其背后的法律文化的推动和阻碍作用。最近几年有关康熙、乾隆等皇帝的巨剧循环播放,虽然普通民众并不能得出其推崇人治的结论,但它启示了对政治渴望的人民和对政治冷淡的青少年:“东方将会出现一个大救星”他会来拯救全球化浪潮中四面楚歌的社会主义中国,难道这不是对青少年还有成年人进行人治思想的熏陶吗?除了皇帝传统的选择外,当今也有较为新奇和流行的爱情片或者毫无教育意义的闹剧,结果使学生、儿童群起而模仿之,许多青少年犯罪就因为这“早来了爱”。去年,武汉市某高二女生喜欢高一的一位帅哥,便传媒过去要求与之拍拖,结果因为该男生给以冷淡的拒绝,以致该女生极其没面子,于是一气之下纠集了几个同班男生将该帅哥教训了一顿,让他再医院里忏悔了几天。当然,这类实例只是表面上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但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分析则是另外的结论了。俗话说:成功的“男人”背后都站着一个“女人”。校园恋爱风潮使教师家长的权威指导作用遭到贬损甚至被取代。而最近的赵薇事件,有的法学者认为,她的行为已经违宪,但宪法是抽象的,无法给她对号入座,对此笔者毫无评价,但该现象如果从法律文化的折射出发,也许会给人们、青少年以及法学者以不同的启迪。当然在这里电视剧绝非“法”统天下,而是适当的参与一些民主政治和法律文化为主的题材,使青少年认识到法律革命的重要的性,并预示法律帝国的梦想。而报刊杂志则应大力宣传笔者以积极的校园教育的模式与课题,以分享法律文化构建之义务,而相应之下教育者可向青少年选择上述影视和报道内容,并控制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如果该系统教育工程的每个主体各尽其职,法律理念的构建会早日实现法治之梦也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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