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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振想教授

  第六本是高铭暄主编的《刑法学原理》三卷本,150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994年出版。当该书第三卷于1994年10月出版时,振想早已离开人大法学院,调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去了。因此,《刑法学原理》是我们在人大合作的最后一本书,也是最重要的一本书。《刑法学原理》是高老师主持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的最终研究成果。该书是人大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师生上个世纪80年代刑法总论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该研究项目从章节结构的确定开始,我就参与其间。84、85、86三个年级的博士生参加了本书的写作。本来也给邱兴隆分配了任务,因他1990年脱离学术,他的那两章就由我来承担了,这就是该书第二十二章刑罚概说和第三十三章刑罚执行,由此使我的学术领域拓宽到刑罚论,此前我的学术兴趣一直限于犯罪论。振想则主要承担了刑罚论的部分章节,那是他熟悉的学术领域。记得当时刑法教研室每周开会逐章讨论该书的初稿,我的好几章内容都经过讨论,至今忘记犹新。《刑法学原理》一书以其体系完整、规模宏大而成为上个世纪90年代初出版的一部具有象征意义的刑法学巨著,也是以高铭暄教授为首的人大刑法教研室最重要的一部集体著作。该书1995年分别获第二届国家图书奖和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这几乎是当时法学著作所能获得的最高奖项。
  随着1994年振想调离人大,我们在人大刑法教研室的美好合作时期就告结束了。我们各把一摊,分别还在继续从事刑法学研究。当然,振想由于开始担任领导职务,在科研方面就有点力不从心。不过,1997年刑法修订,我国刑法学界也随着法律的修改而忙碌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振想又迎来了他另一个学术的高产期,我和振想也才有另一次合作的机会。
  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振想完成了也许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一部著作,这就是他的《刑法学教程》,1997年6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70万字。在此之前,振想出版过两部个人专著,这就是硕士论文《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和博士论文《刑罚适用论》。就理论深度而言,这两部专著当然是能够代表振想的理论水平的。但那毕竟只是就某一专题所作的研究,还不足以反映一个学者在本学科的综合学术水平。振想的《刑法学教程》则是以教科书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他对刑法的整体理解,也是十多年刑法教学生涯的一次总结。在该书的前言,振想谈了他对教科书编写的一些观点:“教科书不同于专著之处在于,它不仅对于章节的编排、体系的完整、理论的系统、语言的通俗以及文字的简练有着特殊的要求,而且篇幅也不宜过长,体积不宜过大。也就是说,要在与原教科书容积大致相等的‘旧瓶’之中装上远远多于原刑法内容的‘新酒’。”该书的编写大体上实现了振想的预期目标,虽然在体系与观点没有重大突破,但在刑法修订后短短的数个月内出版这么一本个人刑法教科书,已经实属不易。《刑法学教程》一书于1997年6月第1版,在1997年12月就出了第2版,并于1998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这也是振想个人著作获得的最高奖项。
  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振想还主编了一部《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并与我以及其他一些学者合作主编了一部《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分为上下两册,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出版,该书的主要特点是把刑法的阐释与案例的分析融为一体,反映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治学方法,这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的出版物中也是独具特色的一部。《刑法的修订与适用》则是由人大法工委的高西江担任主编,江礼华、李淳担任常务副主编,李文燕、陈兴良、姜伟、周振想担任副主编的一部著作,全书76万字,1997年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本书的特点是作者都是从事刑法理论研究、教学或司法实践工作的同志,且大多参加过立法机关修订刑法的论证会、座谈会,本书主编高西江同志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经历了刑法修订的全过程。因此,该书对理解新刑法的立法精神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想见,1997年对于振想是忙碌的一年,是振想成果丰硕的一年。对于我亦是如此,甚至对于整个刑法学界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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