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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有时显的时空间隔,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不构成抢劫罪

盗窃后有时显的时空间隔,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不构成抢劫罪


王礼仁


【关键词】盗窃 暴力 抗拒抓捕 抢劫罪
【全文】
  盗窃后有时显的时空间隔,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不构成抢劫罪
  王 礼 仁
  【主要案情】
  被告人邱某,刘某,王某三人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去外地打工。在客车行驶途中,邱某趁乘客打瞌睡之机,先后两次从座位上站起来在行李架上搜翻他人的行李包。此时,刘某在打瞌睡,王某目睹了邱某行窃,但没有声张。邱某从乘客张氏兄弟俩的包内盗得人民币7万元后,即叫刘某,王某一同下了车。三人下车后,邱某向二人声称捡了一包钱,并将钱分给刘、王二人携带,并潜逃。客车在三人下车后继续行使。不久,张氏兄弟发现现金被盗,便怀疑是刚下车的邱某三人所为,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立即进行堵截。1小时后,邱某,刘某,王某三人被公安民警拦住,并将王某抓获。邱某与刘某携款继续逃跑。民警追赶时,刘某捡起地上的砖头乱砸,将闻讯赶来围堵的几名群众砸伤。刘某还边砸边叫邱某快跑,声称“这个家伙我来对付’’!民警开枪击伤刘某,将刘某抓获,邱某见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民警,未遂。接着又拣砖头砸向围追的群众,被民警开枪击伤右腿后抓获,并将赃款追回。
  【法院认定】
    检察机关指控认定邱某、刘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窝脏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对王某的定性是准确的,但认定邱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其定性不准,遂改变检察机关对邱某、刘某的定性,以盗窃罪对邱某、刘某判处了刑罚。
  【疑难问题】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邱某、刘某是否构成抢劫罪。
  【分歧意见】
  在处理该案时,对王某以窝赃罪定罪没有异议,但对邱某和刘某的行为如何定罪产生了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下车逃跑时间与失主发现财物被盗时仅隔几分钟。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当即围堵追捕,被告人盗窃一个多小时后即被抓获。从盗窃到携款潜逃作中被抓获,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其拒捕行为应视为盗窃犯罪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适用刑法263条,以抢劫罪论处。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邱某以盗窃罪和妨碍公务罪,对刘某的行为以妨碍公务罪和窝藏财物罪定罪量刑。
  【评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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