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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框架下的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则

论WTO框架下的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则


王彬


【摘要】内容提要:在WTO框架之下,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冲突是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则的现实由来,博弈理论和环境成本内在化理论是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则的内在支撑,在WTO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主要是通过对GATT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权利义务的平衡方法以及原则导向的平衡方法和多方参与的平衡方法,达到了不同缔约方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平衡。
【关键词】关键词: WTO 衡平精神 比例原则 绿色贸易壁垒
【全文】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WTO相关的一系列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提到比例原则,但是比例原则是构成多边贸易体系基础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比例性,是适当平衡相竞争的权利。[1]衡平精神是比例原则的基本思想,其暗含于WTO的许多法律文本,并贯穿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实践中。例如,TBT协议第2.2条规定,“为完成合法目标,技术规则不应不必要地对贸易加以限制”;SPS协议第5.4条规定,在决定保护的适当标准时,WTO成员国有义务“考虑将不利的贸易后果最小化这一目标。”此外,在“虾和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在解释和适用GATT1994第20条的引言时实际上采用了比例性原则。[2]因为WTO协定作为国际法适用的特殊性,在WTO实践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充分运用衡平的艺术,根据WTO协定关于比例原则的规定,巧妙的协调了不同缔约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及环境保护和贸易自由的矛盾。本文正是立足于WTO的理论和实践,对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则进行解析。
  一.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则的现实由来在
  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在WTO框架下的冲突是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则的现实由来。以“绿色贸易壁垒”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环境保护思想和关贸总协定一贯倡导的贸易自由理论,在当代WTO框架下的冲突主要表现在:
  1.理论背景各异 自由贸易相对优势理论是WTO贸易自由化的理论基础。根据相对优势理论(Comparative Advantage of Theory ),即使一国在所有商品的生产上较之它潜在的贸易处于劣势,它仍由可能在贸易中与贸易伙伴共同获利。这些处于劣势的国家,可以通过选择机会成本最小的工业分工,专门生产和出口本国劣势相对较小的产品,同时进口本国劣势相对较大的产品获取经济利益。根据这个理论,所有的国家都应当选择自由贸易作为本国的贸易政策。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环境保护政策的理论基础。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要以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为根本目标,追求人类长期的、全面的、持续的发展,因此把环境纳入经济发展的过程。由此一些国家借助不直接与WTO法律原则相违背的“绿色贸易壁垒”来实现环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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