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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钱只为哥上学,可以从宽处罚

盗钱只为哥上学,可以从宽处罚


王礼仁


【关键词】盗窃 主观恶性 从宽处罚
【全文】
  盗钱只为哥上学,可以从宽处罚
  王 礼 仁
  【主要案情】
  被告人张鸿雁,男,17岁,河南沈立县人,张洪涛与张鸿雁是兄弟俩,手幼手足情深。弟弟张鸿雁从小聪明伶俐,深得父母疼爱。其父原是一位乡村教师,母亲是一个朴实的农村妇女。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是父亲的微薄工资。
  1997年,一心想把孩子培养成为大学生的张父,为实现这一目标,毅然辞去公职,举家从沈丘县来到周口市,把孩子送进条件较好的学校读书。当时,张洪涛读高三,张鸿雁读初二。
  由于父母只能靠在城里做小买卖供孩子们读书,生活十分艰辛.到了1998年8月,为给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张父又决定,再搬一次家,到高校林立,师资雄厚的省城郑洲去
 父母的日夜操劳仍然无法改变家境,懂事的张鸿雁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有一天,年仅16周岁的正在读初三的张鸿雁毅然决定:辍学打工,供哥哥上学!计划着先送张洪涛上大学,后让张鸿雁继续读高中的张家,集体反对张鸿雁的这一决定:你从小学到妆中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小学时学曾获得“全国优秀少先队员”的称号,怎么能辍学?张鸿雁却坚持认为:“成长的道路并不是有读书这条路,我想到社会上也学能到一些知识,还能挣钱给哥哥读书。”
  执意之中,张鸿雁离开了心爱的校园。很快,少年老年的张鸿雁被一家广告安装公司录用,一个月工资400元。为了能多挣钱,张鸿雁干活很卖力,手脚也很麻利。他曾参加过郑州市凤凰路上巨幅广告牌的施工,被绳子吊在半空一作业就是几个小时。
  1999年,张洪涛要报名参加高考了,可报名费就是100多元,而此时家里只有十几元钱,报还是不报?
  “必须报!”张鸿雁闻讯后,急忙找到张洪涛把身上仅有的50元掏出来:“哥,先给你!剩下的钱我再去借,你不用管!”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1999年高考中张洪涛以优异的成绩被上海某重点大学录取。欣喜之余,张家人更愁了,上万元的学费从哪儿里凑?这可是个天文数字啊!
  为了孩子的前程,张父东拼西凑,又从银行贷了2000元,加起来才凑够5000元。
  张鸿雁说:“哥,规定的入学时间快到了,你先去党校报名,我再想法找朋友借些钱,过几天给你寄去。”
  9月7日中午,已经转至郑州兴达润滑油商行打工的张鸿雁接到了父亲的电话:“你哥明天就要报到了,还差4000多元,你有没有?”鸿雁如实答复父亲:“我现在也手里没有钱。”当天晚上,张鸿雁被风吹醒后,便从楼顶回到屋内。此时,已是8时零时。想着哥哥洪涛的学费还没有着落,张鸿雁无法继续入睡。这时,借着屋内灯光,他发现同事徐某床头放着一个包,打开包:乖乖,这么多钱,想起急需用钱的哥哥,张鸿雁经过一番激烈思想斗争后,连夜携包潜逃,离开现场后,张鸿雁才发现包内竟装有45756元。这时,张鸿雁又害怕又慌张,便逃至焦作市温县一个朋友家中,准备等风声过后即给洪涛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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