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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剧院的法律(译作节选)

作为剧院的法律(译作节选)


傅郁林


【摘要】什么是法律?
【关键词】法律 民事诉讼
【全文】
  作为剧院的法律
  斯蒂文·苏本 著, 傅郁林译
  最根本的是,法律程序使得把世界上的损害翻译为律师和法官们认可的术语这一过程成为可能。在这个翻译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是事实和实体法(合同法、侵权法规范等等)。不过,表达方面的要素也十分重要,包括文体、语气、修辞、叙事技巧。初审程序的核心是双方当事人(往往通过他们的律师)努力说服判决的制作者——无论是法官还是陪审团——相信他们关于事实和法律的那个版本。于是,对于律师而言,讲故事就至关重要,这个故事促使和有助于形成关于围绕争议所提交的那些资料的感觉。
  米尔纳·鲍尔教授提出过一种理解这些要素的方法,那就是把法院的功能隐喻为剧院,这是一个重要的隐喻。
  ▉米尔纳S. 鲍尔美国法律的承诺:
  法律程序的神学的、人文主义的视角
  隐喻的要素
  律师提交法院判决的案件是一个事实与法律的混合体。事实之所以被称为事实,是因为它们并非虚构——我们希望如此。事实与法律之间的互动是由一种逻辑引导的,这种逻辑按照约翰·杜威的说法,是“可操作的、弹性的逻辑”或“与后果相关而不是与前因相关的”逻辑。
  对于事实和法律的选择受到它们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第三种因素之间互动关系的引导,这第三种因素是在法庭上可能表演的潜在因素。表演的要素——证据规则、对方的状况、诉讼的动态(包括突然袭击和临场反应)、证据和证言的类型、以及法律的强制——都会被律师象对待事实和法律问题一样认真仔细地考虑。表演中最具支配性的要素也是律师们最关注的要素,是必须说服适当的决定形成者,首先形成诉讼请求受司法认可的判断,然后形成有利于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判决。
  随后的逻辑一定程度支配着对事实和法律的选择,这种逻辑与律师说服判断者的表演的需要相随相伴,这一特点将法律案件与科学考察区分开来。例如杜威在描述了可操作的逻辑之后,紧接着加进了异议,“我绝不会把这种程序确立为一种科学考察的模型。确立一种特定的和游击性的结论太有早有预谋之虞,因而不能作为这样的模型。”案件有别于科学考察的这些特征有助于把它当作一种戏剧的形式……当那些可能被隐喻描述为编剧、演员和导演的角色粉墨登场时,这种方法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隐喻(metaphor)是指什么?弗朗西斯·弗格森在提到歌剧《胡桃夹子》的时候解释说,“创作的更大要素——场景或剧情,即故事的开端和发展——是以制作舞台诗歌的方式进行的,但我们所读的文本是咬文嚼字的,不是诗歌。”这个被隐喻为诗歌的东西不一定需要在文本中找到文字,它可能在历史要素中找到,而这些历史要素“只能在表演中或通过对表演的想像才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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