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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治建设

  (2)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3]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包括对新闻媒体功 能、地位、工作方法等的认识,主要由马、恩、列、斯、毛、邓等人的新闻思想构成,可以分为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两个阶段。前者强调新闻媒体作为党的舆论机关具有对敌批判和对民众进行思想宣传这两大任务,后者则重视新闻宣传的建设性、民主性,新闻宣传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发展为中心,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认为报刊等新闻媒体具有阶级性、政治性,为阶级的政治需要服务,此即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列宁较早论述了社会主义报纸的性质:“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和典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少谈些政治,多谈些经济”,“最需要注意、宣扬和社会批评,最需要指责坏人坏事,号召向好人好事学习。” [4]邓小平指出新闻宣传应当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要警惕和反对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主要是防“左”,同时也要防“右”。人民群众应当能够在包括新闻媒体的各种场合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党进行监督。关于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到社会主义新闻宣传上,真实性应当成为根本原则。毛泽东在延安整风时期就批评新闻宣传中的假大空现象,邓小平提倡新闻宣传要克服形式主义,拿事实来说话。关于新闻宣传的文风。邓小平认为言论要客观合理,要进行充分的说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不要以势压人,强词夺理。要避免绝对化倾向,要辨证地看问题。既不要对工作中的失误以偏盖全,也不要对成绩和好典型任意夸大、拔高。要少说空话。[5] 新闻宣传工作要实行“三贴近”,贴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多报道有新闻价值的消息,努力把主观与客观结合起来,把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6]
  毫无疑问,我国现代新闻职业道德的发展,必须继承前人的有益成果,同时也包括国际上已有的良好经验。而任何简单的割裂历史传统的做法,都将阻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创新。
  2.建立行业规范与管理的制度模式。[1]
  对新闻传播活动实行公共控制乃是国际趋势,其突出特点是依法授权新闻界行业组织强化职业道德,实现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的结合。主要应当建立下列基本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
  (1)新闻职业资格制度。我国目前对新闻职业人员的管理主要是采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发放记者证相结合的办法。90年代以来,新闻媒体大量采用聘任制,原有制度已不适合需要。国家计划从2003年起两年内建立新的职业资格制度取而代之。[2]完善的新闻职 业资格制度应当包括:新闻职业的从业标准(包括业务标准和品德标准)、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录用和执业证书制度、禁入制度等,而且应当由新闻行业组织负责实施。
  (2)新闻职业培训制度。新闻行业组织根据各单位的不同职责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统一协调新闻单位的职业培训活动。每个新闻工作者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内容包括新闻法律、政策、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等等。
  (3)新闻职业纪律和奖惩制度。根据新闻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制定职业纪律和奖惩办法。规定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处罚种类、处理程序等。设立职业道德举报中心,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布。定期对职业道德的模范进行表彰奖励。
  (4)行业统计制度。新闻行业组织应当将现有的新闻主管部门所各自拥有的统计资源和政府统计资源以及社会调查公司所拥有的统计调查资源进行整合,收集并及时更新新闻行业的有关数据资料。建立新闻媒体信息监测机制,对新闻媒体的广告、发行量等信息进行监测统计。 
  
  自1907年《大清报律》始,我国新闻法治建设与我国新闻事业一样,也经历了百年沧桑。[3]其间,国家法律的进步和新闻工作者自觉形成的新闻职业道德共同促进了新闻事业和新闻法治的曲折前行。从历史上和国际潮流上,我们都不难看出,要实现我国新闻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状态,必须将完善言论出版自由的新闻法律制度与加强职业自觉的新闻职业道德作为两翼,使之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我国新闻事业和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走向繁荣。
  
【注释】  本文系在2004年5月22-23日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当代中国传媒与法”北京高峰论坛上发表的论文和演讲。
【参考文献】[1] 爱弥尔·涂尔干著《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5、17-18、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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