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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想爱就别怕伤疼”

   中原公司认为,颜凯身为法官,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戏弄法律,传唤当事人即不写明签发日期,不注明开庭时间,也不通知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到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中原公司不相信颜凯的法律知识浅薄到开庭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不写明开庭日期的程度),其行为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也给我们的人民法院以及法官的形象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为此,中原公司在2002年7月1日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写出控告状,要求人民检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颜凯的刑事责任。
  
   2002年7月4日,金安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中原公司诉六安市交通局、公路局交通行政强制(赔偿)一案。鉴于金安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只有一个合议庭和诉讼不至再延迟下去,中原公司没有申请杨法官回避。至此,中原公司对本案是否胜诉并不是太关心了,因为他们认为在这种行政及司法背景下胜诉无异于让太阳从西边出来。中原公司关心的是被告以及试图庇护被告的人还有什么样的手法来戏弄我们的法律,以期取得更明亮的新闻点。因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曾经这样说过:行政机关办错了事,当事人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改正,这就没什么新闻价值,而如果法院不择手段地去维持一个错误的行政行为,这才有新闻价值。            
  在这次庭审中,原、被告就被告究竟是在什么地方查的车以及被告的《勘验检查笔录》是否合法有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为了证实自己是“依法稽查”,还拿出了六安市纠风办2002年4月18日写给安徽省纠风办的关于报送《舒城公路分局查扣太和县中原汽车运输公司皖K—91677车的情况》的报告,这时中原公司才知道自己向全国人大信访办以及国务院纠风办反映的材料已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并批转下来要求查处。而六安市纠风办却在没有向中原公司了解任何情况、征求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向安徽省纠风办报送了这样一份十分错误的《报告》。中原公司在为此所写的《纠风办为何不纠风》一文中指出:本来六安市公路局舒城分局是“在公路上随意查车、乱罚款、乱收费”,属典型的“三乱”行为,却被该《报告》美化为“在公路征费稽查站(地点:三沟征费稽查站)依法稽查”。事实上,舒城公路分局的工作人员是驾奥迪车在舒城县城南约13公里处的南港镇北约一华里处强行拦扣车辆,而三沟稽查站是在舒城县城北约4公里处。该稽查站有办公室,有停车场,如果说舒城公路分局是在该站“依法稽查”,为何不将车辆停放在该站就地处理,而要将车从舒城县城北约4公里的三沟稽查站开到距舒城县城南约13公里的南港镇宾馆停放九天?为何又在2001年11月14日开出《证据保存清单》尾部明令车主“到舒城县公路分局处理”?至此,舒城公路分局在三沟“征费稽查站依法稽查”之说不攻自破!
  在这次庭审之后,李律师同样要求复印庭审笔录,同样遭到法庭的拒绝,李律师也同样没有在笔录上签字。李律师对笔者坦言:我不是不愿签,而是不敢签,万一他们在笔录上作了手脚,我对我的当事人无法交待。
  就现实状况而言,行政诉讼步履艰难,令人堪忧,行政诉讼法施行12年,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总共70余万件,平均每个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到20件,去年最多也只有33件。“民告官难”,“行政审判难”至今仍是许多人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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