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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想爱就别怕伤疼”

民告官:“想爱就别怕伤疼”


司马当


【摘要】——写在《行政诉讼法》生效12周年之际

【关键词】行政诉讼
【全文】
  
  人们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要到法院去解决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法院要在政府与人民之间保持严格的中立,如果法院和政府穿一条裤子,那人民还有什么指望。
  ——引自贺卫方教授在北大的一次讲演。
  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没有人会相信在《行政诉讼法》生效12周年的今天,还会发生这种不可理喻的事:安徽省六安市公路局舒城分局的几位养路费征稽员于2001年11月13日下午违法驾车上路查车,面对行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上都明确载明征费计量吨位为8吨的皖K-91677号大货车,非得指鹿为马地称该车载重量为15吨,要该车补缴养路费。该车所在单位安徽省太和县中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拿来了车籍所在地阜阳市公路局太和分局的证明:“安徽省太和县中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足额缴纳养路费,不存在漏征欠费问题”;安徽省交通厅财务处也去函给六安市交通局:“请六安交通局协调,按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规定的吨位征收”。然而六安市公路局舒城分局并不理睬。不给钱就不放车!最后,在中原公司不得不补缴2400元的“养路费”后,六安市公路局舒城分局才在扣车的第九天将车放行。而该车的行驶证却在其工作人员的交接推诿过程中丢失。为此,中原公司于2002年元月4日将出具《证据保存清单》的六安市交通局和收取2400元“养路费”及出具《被扣车辆放行证》的六安市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行驶证并退还违法收费的“养路费”。然而,令人十分意外的是,本该胜诉的“官司”确遭遇了一连串的败诉,中原公司认为:受诉的法院不仅没能“在政府和人民之间保持严格的中立”,反而是代被告出手,对自己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
  从海外学成归来的史凡先生似乎很较真,因为警察将他带回派出所并搜查他的“隐私物品”,就“不依不饶”,在派出所的院子里露宿20余天,目的仅仅是“只想让他们给我写份书面道歉”。……几千年来,我们最不缺乏的就是各种动人的宏大理想,缺乏的都是那种汇点滴以成江海的、不弃毫未的具体性建设。正因此,我们对包括史凡先生在内的一切对公民权利的细枝末节斤斤计较的小人物报以深深的敬意,也许正是他们的微小举动,改变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历程。”
  ——引自《南方周末》《公民权利的细节》一文
  可能是因为多年与“旺旺”、“海尔”以及“新大洲”等知名企业打交道的缘故,作为拥有二百多辆大型货运汽车和几家分公司的民营公路运输企业中原公司的总经理王凤森,在工作中多了一些“求真、务实”精神。中原公司的主要运输业务分布在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广东、海南、湖北等地,每年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1000多万元。由于该公司严格照章缴纳各种税费,多年来很少为此与公路管理部门发生纠纷。2001年11月,中原公司的一辆货车因故被江苏省淮安市交警队罚款1800元,王凤森认为该罚款不当,打电话与淮安市交警队交涉,并委托律师给淮安市交警队出具了律师函,淮安市交警队知错即改,马上退还了错罚的1800元。王凤森说,公安机关主动纠正一件错误,比做十件好事还要让人感动。2000年5月,河南省淮滨县运管所超越职权要查收中原公司的营业税,王凤森向当地纠风办反映这一情况后,淮滨县纠风办的姬主任当即查处了此事。当他们了解到中原公司一直按章缴纳各种规费的情况后,运管所长马上向中原公司赔礼道歉。此后,中原公司的车辆路过淮滨一律免查。1999年3月,河南平顶山市的个别公路管理部门上路乱拦车、罚款的情况被中原公司反映到纠风办以后,平顶山市纠风办的领导亲自带着有关人员跨省来到安徽省太和县,向中原公司赔礼道歉。王凤森说:在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中,知错即改、严格依法办事的好同志还是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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