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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的乏宗教性——与希伯来法相比较

  黄帝轩辕氏之前的炎帝神农氏在取得政权后是否也有过法制的建设过程,因史料的缺乏,我们今天已无从稽考。按《史记》“索隐”的说法,炎帝、黄帝皆为少典国之子,炎黄相隔八帝,五百馀年。如果真有五百余年的治世,然后才“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那么,这神农氏执政的期间应该也是有成功的治理之方的。
  根据《史记》的记载,“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商汤、周文、秦穆皆是黄帝之后裔。这就是说,五帝三代直至秦代的更迭,都是在一家族(一个氏族)内部进行的,是家国一体之中的诸侯们的优胜劣汰,战争只是在家族(氏族)内部进行,并非氏族之间的战争。《史记》是正史,也是信史,《尚书》这部既是家族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文献,可以佐证《史记》的记载。我们从中国历史的这样一个事实可以明确一个概念,在中国的上古时代,一直是一个家族(氏族)在九州大地上控制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并且,我们知道,这个家族的繁盛一直延续到今天,炎黄子孙们永远是中华大地的主人。这样一个民族权威的历史悠久,毫不动摇,在全世界的人类社会之中是很独特的。它不仅构成中国的独特历史、中华民族的独特性格,也构成了中国社会特有的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途径和方式。
  中华民族是强大的民族,这种强大给予执政者以高度的自信心。面对大自然,他们能积极作为;面对复杂的人世社会,他们也积极治理。上古文献中的“天”和“帝”曾令不少学者痴迷于对于中国上古社会的宗教观念的追寻。其实,从文字考古的意义上认识,“天”指人之头顶,“帝”是瓜果之花蒂,后皆转义,指人间之元首君王。《尔雅•释诂》:“林、烝、天、帝、皇、后、辟、公、侯,君也。”[3]所谓炎帝、黄帝、帝尧、帝舜,帝都是指王天下的君主,并不是西方人意识中那样的上帝。夏、商及其后的人谈帝或上帝,很可能只是谈其当代的人君或其先代的人君。上帝者在上之帝或上代之帝也,与后世之所谓皇上或先帝,应该没有太多的不同。天又被用以指头顶之上的天空。对于这包容日月星辰风雨雷电之天,从现存的文献看,上古的中国人也不是特别的敬畏。从天地人三者的关系看,中华民族在上古时代即已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上为天,下为地,人在其中。人戴天立地,拥有天下。《尚书》开篇说:“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 (3)天下地上之人间的辉煌业绩是人创造的。
  从《尚书》的记载看,帝尧治世,“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但社会并非不存在问题。当时的两大问题,一是洪水滔天,自然灾害严重;一是执政之权需要平稳交接,社会秩序需要持续稳定。为了治理洪水,帝尧采纳臣下的建议,任用伯鲧做治水的大臣;为了人间的光辉事业传承不衰,帝尧反复选择,最后将执政之权交到了虞舜的手中。鲧治水失败了,舜接班成功了,于是帝舜又命鲧之子伯禹继续治水,终于取得了成功。正是在虞舜成为帝舜的过程中,我们看到,法制也越来越严密。对此,不少学者比较重视《尚书》中这样的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却不太注意其他的内容,如:“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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