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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


丁海洋


【关键词】不作为 犯罪
【全文】
  不 作 为 犯 罪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人或事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方式,也就是什么都不做,是“静态的”,对于那人或事来说是不会产生妨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因此一般来说,一个人对一个人或事物而言,如果什么都没做采取的是一个消极的态势,应该说是不会产生危害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但是有的情况下,如果刑法规定行为人必须作出某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不作为犯罪。
  一 不作为的概念。
  不作为:亦称犯罪的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负
  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而没有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之所以惩罚不作为犯罪,是因为不作为引起的犯罪,它的结果相当于作为的效果,刑法理论上称为等置性。也有学者称为等价性,即在否定刑评价上是相同的。
  二 构成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1、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而不是道德义务)的义务
  (作为义务)。
  一般说来,作为义务的来源有以下几种:
  1)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公民的纳税义务)
  2)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军人战时服从命令的义务、执勤消防队
  员有灭火的义务)
  3)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合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受委托看管他人的
  孩子)
  关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如对自己照看的精神病人就有防止他侵
  害别人的责任或者义务;对于在街头捡拾的婴儿来说,捡拾人实际上应该承担照料的义务。因此,随便捡来是可以的,但是随便扔出去是不可以的。因为捡拾的行为己经表明捡拾人承担了对这个孩子的照看责任,必须要履行好。不能认为是任意捡来的就可以任意地抛弃出去,那是不行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交通肇事后对别害人的救助义务)
  这个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指的是: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使他人的利益处于
  一种危险的状态,因此就产生了阻止这个危险状态继续恶化、生成危害结果的义务。在生活中最典型的就是交通肇事撞伤人了,对肇事者而言就产生了救助伤者的义务,防止他死亡的义务。这是一个最为常见的由先前行为(肇事)所引起的救助义务。比如说,有这样一个例子:某甲走亲戚,嫌亲戚招待不周,就有所怨恨。因此他就想把亲戚家一个5岁的小孩带回老家去。某甲也才十八九岁,不是很大。把小孩带到半道上,这孩子又哭又闹,他招呼不住了。一不耐烦,就随便把小孩遗弃在一个小树林子里面,不管了,自己就走了。这个孩子在3天之后死掉了,是因为冻饿而死。这种情况之下,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一个死亡结果。但是大家注意,他有没有对这个孩子采取暴力杀害行为,比如说,掐、打、直接弄死。表面上是由于孩子没有得到他人的照料而死亡。但实际上是行为人不予照料、不予看护而导致的死亡结果。而这个不予照料、看护对别人而言,不发生责任问题。除非他的法定监护人如孩子的父母等另外就是实施先前行为的人即把孩子带出来的人负有责任。行为人把孩子带到一个无人看护、无人救援的境地,那么行为人实际上对他的安全就负有义务,有保证孩子安全的义务。行为人把孩子带出后又弃之不管,导致死亡结果,行为人应该负责。因此法院判决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这种不作为行为和直接将孩子杀死的行为是相当的,所以定故意杀人罪。这是因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不作为而构成犯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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