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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历程(评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历史学家蒋廷黻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
  “中西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同样是历史学家的茅海建认为,“这段话相当凝练且传意”。
  在如何认识和看待这种崭新的国际关系问题时,他们没有也不可能立即树立起一个全新的观察点。应该说,在历史中寻找当前新问题的答案,是中国社会一种固定的思维方式。当19世纪中期的世界景象呈现在中国人面前时,他们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了春秋战国似曾相识的一幕,试图从这样一种对比中,来认识、理解当代的国际环境。  
  以1949年为分界,前有英、美、德、法、日的法学专家,后则有前苏联的“红色”法学专家,相继来华,先后移植或传授了大陆法、英美法以及社会主义法,对中国法律由传统导入近现代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参与了近现代中国法转变的实际过程,也因而成为法律历史活动的主体的一个部分。中国法不断地与外界发生联系,也就不断地在和外国人大交道。整个一部近代中国的法律史,其实就是一部中国法与外国法、中国政府与外国法学家之间冲突而又调试的历史。
  (应该承认,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变相当程度上是由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发的。与之相对应,中国与外部世界关系的调整也构成了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过渡的一个重要侧面。……
  这种变化显然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国际法的输入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就是其中之一。……喧嚣的腥风血雨夹杂着人类新文明的清新,改变着整个世界的面貌。近代西方文化,包括欧洲国际法的输入,正是以这样一种形式进行的。(页2))
  “对国际法的认识,反映着晚清中国对当代世界的认知水平,也是它能否获得国际社会准入证的一个具有决定性的因素。”(现在仍然如此)
  历史虽然走多了一百多年的风雨,但士大夫的心态却没有多的长进。(参照蒋)  
  历史的悲剧在于,洋务派官员们一方面在大张旗鼓地推进海军近代化,使得海军在技术领域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一度成为亚洲最为强大的舰队;可是另一方面,深植于文化心理深处的海洋观却并没有变化。国家战略中并没有增添海洋意识,从而注定了海军近代化的失败命运。(姜鸣,舰队,页5)
  中华帝国的思想意识里并不含有近代国际社会的概念。(姜,页163)
  李鸿章认定中国无法与法国匹敌,主张运用国际法,将中越边界固定下来,以防止外国势力侵入,这也是他后来“乘胜议和”的基本思路。问题在于,在19世纪下半叶这样一个强权时代,仅靠国际公法,能否保证中国的领土完整?如果不能,中国应当采取什么办法?(姜,页168)
  清朝军队中,虽然不乏为国捐躯的烈士,但是,作为一支军队,它在整体上缺乏敢于牺牲、敢于胜利的集体英雄主义气概,缺乏主动寻求战机、力求全歼敌人的军人勇气,缺乏高超的军事指挥艺术和娴熟的作战技能。结果只能是屡战屡败,望风披靡。(姜,页188)
  面对垂死的封建帝国,既不想触动本质,又要起死回生,任何人都力不从心。(页420)
  清政府在国门被列强强行打开之后,知道了欧洲国家在处理彼此关系时,有一个“万国公法”。可是,当它企图用“万国公法”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却依然手足无措,受尽欺侮。(姜,页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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