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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历程(评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这份文件是1844年9月29日刚刚在《望厦条约》中获得治外法权的美国专使顾盛(Cushing, Caleb)就治外法权的依据和意义向国务卿作的详细报告。在这份报告中,顾盛表明了西方的立场:国际法不适用于中国,中国也没有进入国际社会的资格。
  什么原因使得顾盛得出了这一结论,我没有作过详细的考证。但从美国人马士、宓亨利所著《远东国际关系史》的一段内容中,或许可以发现其中的原由。
  顾盛作为美国特使兼全权公使,于1844年2月24日到达澳门准备6月21日同清政府谈判。没想到在谈判前发生了一件事情,险些使谈判中断。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大约在5月时,广州商馆的美国花园里美国领事馆前面树了一个旗杆,旗杆上装了一个指示风向的风向标。广东人把这个风向标认作是疫病流行的起因。美国领事得到这一消息,即令将风向标摘掉。尽管如此,5月6日这天,还是有一伙人冲进了花园。一个多月后有人殴打了在花园里散步的英国人和美国人。在反击过程中,有一名中国人被打死。事件过程中当地政府没有派人保护,
  当时处理这一事件的正是顾盛。他一方面要求清政府要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拒绝将这一案件交由中国方面审理,而是由美国领事召集,由六名美侨组成的陪审团审理。审理的结果认为,此次伤人致死行为是正当防卫。中国政府的官员默认了他们的决定。
  从国际法上对这次事件分析,仍然看到的是当时的中国政府对领事制度,包括领事特权与豁免以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的无知与愚昧。以至于该遵守的国际法规则,如遵守领事特权与豁免,没有遵守;该维护的权利,如属地和属人管辖权,又没有维护。
  难怪顾盛在报告中称:
  “符合我们的国际法的那些东西,似乎在中国都没有得到承认和理解。在我们同中国当局进行的交往中,就有关于这方面的一些证明;并且同类的公开事实比比皆是。……这些事情表明对国际法的完全无知,至少是置之度外。”
  面对这种情况,顾盛认为,基督教世界范围以外的事物与基督教国家相去甚远,适用于基督教国家的国际法不适用于中国。
  顾盛的态度表明,中国大门的打开并没有使中国与国际法越来越接近,相反却成为二者之间进行接触的障碍。
  
  三、丁韪良及其在国际法输入方面的贡献
  丁韪良是把国际法正式介绍中中国来的第一人。毫无疑问,他在国际法输入中国的过程中是一位关键人物。
  王铁崖先生主编的《中华法学大辞典》(国际法学卷)是这样介绍丁氏的。 
  “丁韪良(Martin, William Alexander, 1827-1916) 美国教士,国际法学者,曾任美驻华公使列卫廉和华约翰的中文译员,京师同文馆英语教习,国际法教习和总教习,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西学总教习,湖北济美学堂总教习,湖北仕学院国际法教习,国际法研究院院士。曾将美国惠顿《国际法原理》译为《万国公法》,其后并译有《公法便览》,《公法会通》,主要著作有:《邦交提要》,《中国古世公法论略》,《花甲记忆》。”
  从该介绍中可以看到,丁氏除担任过教育职务外,还曾翻译过大量的国际法著作。其中最重要的首推《万国公法》。《万国公法》是介绍到中国来的第一部国际法著作。对这一问题的重要研究较早的有蒋廷黻的“国际公法输入中国之起始”一文,该文对晚清第一本国际法译著《万国公法》的输入过程作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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