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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历程(评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事情的起因是来华贸易的美国人和英国人在中国沿海发生的纠纷。1804年底,英国军舰开始检查美国船只,美国商人遂寄希望于中国政府的保护。他们还起草了一件正式抗议,内容如下:
  美国公民观光广州,从事正当买卖,已历多年,自从交往以来,深知检点,恪遵帝国法律、习惯以及国际公法……
  根据全体文明国家自古以来的成(文)法和习惯,凡在一个主权独立帝国的领土和辖境以内的友好外国人,其身体和财产一律托庇于该政府的特殊保护之下,倘使该外国人等或其所隶国家的旗帜受到任何暴行和侮辱,理应视为对暴行所在地政府的冒渎行为:根据国际公法,政府的军民官吏等严禁在别国领土内擅行任何威权,虽是逃脱本国法网的最重大国事犯,也不能加以逮捕!
  ……所以具呈人等敬仅恳乞抚台大人,行其应有的权力,主持公道,务使美国水手得以归还,并保障今后在中国领土内不再受任何侵犯。所谓中国领土,窃以为应将沿岸海面一并包括在内,殆无疑问。
  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段短短的文字亦包含了极丰富的国际法内容。它涉及了国内法、国际习惯、领土、领海、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属地优越权等诸多国际法的重要概念。而且运用恰当,几乎可以肯定是出自国际法功底深湛的高手。
  《输入》作者谈到的这次事件对于研究中国的国际法实践,特别是海洋法的实践是十分重要的。
  从抗议信的内容来看,此次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中国的领海。十九世纪初时,海洋法中的领海概念已经形成,领海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许多沿海国家纷纷提出自己的领海宽度的主张。但当时的清朝政府对此是一无所知,甚至这封抗议信是否引起过广东地方官员的注意都不得知晓。后来清政府是否从中受到过启示,仍然是个疑问。
  无论如何,这是一次有文字记载的中国与国际法的一次接触。
  二、关于林则徐翻译国际法
  如前述,近代国际法是十九世纪中叶正式介绍到中国来的。这主要是指1939年林则徐请美国传教士伯驾(PeterParker)和袁德辉翻译了瑞士国际法学家瓦特尔(Emmerich de Vattel, 1714-1767,也译“滑达尔”,“发得耳”)的著作,译文收入魏源所编《海国图志》。
  关于林则徐的这次翻译活动,王维俭曾做过详细的研究。从《海国图志》中收集的译文来看,其内容涉及走私问题、遵守所在国法律、战争法问题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战争法的内容,如战争权利、甚至涉及了正义战争的理论。为什么偏偏选择了这样一些内容进行翻译,《输入》对上述翻译过程做了详细考证后认为,这些翻译内容是经过预先认真选择的,与当时查禁鸦片和处理与英国的关系问题有直接联系。如果真的如此,那么它最起码可以证明中国最开始接触国际法时,对战争法是比较注意的,而这也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相吻合。因为在当时战争法是国际法中的主要内容。
  事实表明,瓦特尔的著作中传递的国际法知识对林则徐采取行动是有影响的。如果把林则徐的行动看作是中国最初的、哪怕是朦胧的适用国际法的实践,那么一心要打开中国大门的西方国家的态度也是值得注意的。《输入》提出了一份重要文件,认为从这份文件中可见西方国家在中国是否适用国际法问题上的代表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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