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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历程(评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历程(评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李红云


【关键词】国际法
【全文】
  19世纪中叶,一个陌生的名字来到了中国----“InternationalLaw”。
  何为“InternationalLaw”?她是如何输入中国的?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是如何理解和评价的?
  国际法的输入,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产生了什么影响?
  为什么国际法输入以后,中国政府一直没有很好地适用?
  这些都是研究和学习国际法的中国学者经常思考的问题。思考这些问题不仅是由于这一段历史是中国最初的国际法实践,更重要的是,这一历史反映了中国融入世界的艰难进程,它是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过渡的一个重要侧面。
  中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早就开始了,但遗憾的是,系统性的专门研究成果却很少。田涛教授所著《国际法输入与晚请中国》(以下简称《输入》)一书,可以说是该领域中的一部力作。它用详尽的史料、严格的考证,重点考察了国际法输入中国的历程,然后从两个方面系统地考察了国际法输入中国的历程及其影响。一个方面是中国知识界对国际法的认识历程;另一方面是国际法对晚清外交的现实影响。两方面考察的目的都在于描述传统精神理念在面对西方文明准则及价值观念时的调试过程。该书为研究中国的国际法实践提供了非常丰富的资料,并且为我们今天对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带来了灵智与启迪。
  本文仅对《输入》中国际法传入的部分(第一章—第四章)作一评介。
  一、近代国际法是何时传入中国的
  国际法是完全产生于西方,由西方传入中国的法律规则。因此,研究国际法输入中国的历史总是从研究国际法何时传入开始的。对这个问题,学术界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十七世纪四十年代由传教士马丁· 马提尼神甫(Martin Martini)传入;二是认为十七世纪八十年代在中国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时传入;三是认为1839年林则徐组织人员翻译传入;四是认为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由丁韪良传入。
  学术界一般接受的观点是,近代国际法是19世纪中叶正式介绍到中国来的。但此前,中国已开始与近代国际法有了一些接触,如在1662—1690年清朝与荷兰的关系中,曾谈到过使节的豁免权。
  至于第一种观点,它认为大约在1648年左右,马丁· 马提尼神甫(MartinMartini, 1614—1661)曾将国际法的先驱之一、西班牙人苏阿瑞兹(Suarez)的著作译成中文。王铁崖先生认为,这是可能的。但是,迄今尚无文字资料证实。
  对于第二种观点,即尼布楚条约的谈判是否为国际法首次输入中国的问题,《输入》一书通过考证认为,较为充分的资料表明,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之前确曾有过了解国际法的机会。其中一次就是中俄尼布楚谈判。
  十七世纪在中国的两名耶稣会士张诚(Gerbillon, Jean Rancois)和徐日升(Pereira, Thomas),参与了1689年中俄尼布楚谈判,并以他们的国际法知识影响了谈判。《输入》作者通过史料证明,国际法的一些原则确实在尼布楚谈判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尊重和应用。这或许是尼布楚条约被认为是一个平等条约的原因。但作者同时指出,尼布楚谈判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因为此后的一百五十多年里,再也没有人提起过国际法。
  《输入》一书还提到了清政府了解国际法的另一次机会,即在十九世纪初的一次与国际法的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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