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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研讨会上的发言

在“将迁徙自由重新写入宪法”研讨会上的发言


贺卫方


【关键词】无
【全文】
  我结合杜教授的发言简要地谈一下我的看法。我觉得他显示出一种比我乐观得多的情绪。也许杜教授越来越进入体制内,看到的是真正政府内在动力。我自己一点也看不出来,即使在宪法中写入了迁徙自由,是否能够真正实现这样一种权利。虽然领导讲得很实在,但是他们的有些行为是和宪法中的很多精神是相背的。我感觉不到中国处在良好宪政的前夜。近20年来,我看到的是宪政方面最糟糕的一个历史时段。
  我不认为将迁徙自由写入宪法是多大的进步,正如我们前几年不认为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是一个很大进步。很有意思的是,在中国,你违反一般法律,必将受到惩罚,惟独有一部法律谁都可以违反而且不受任何惩罚,那就是宪法。根本大法变成了根本无法,没有任何意义,变成了一个口号。
  实际上,我这些年来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在中国会变成事实的法律各归各、不搭界、完全割裂的状况。李安勇在研究中国近代宪政发展的文章中认为,中国在49年以前宪政梦的破灭和两大因素有密切关系,一是中国人的帮派观念,凡是自己人就没有原则,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拥护。这样一种观念深刻地损害了中国人的宪政实践。另外一个因素就是不妥协精神,我们中国人玩政治不会妥协,不知道政治是一种游戏式的东西、经常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妥协。我自己认为更深刻的原因是,中国的宪法尽管有杜教授刚才讲的历史资源,但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法是一个舶来品,不是一个像欧洲社会那样从自己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东西。
  如果从真正的宪法实践来说,西方的那种不同社会的利益格局形成不同利益之间的代言、出现代表性的机构和组成代议制度。政府的行为要严格受到利益格局和利益表达的影响。我想这是西方的宪政得以维系的重要原因。尽管中国也有一些不同的利益集团,但是这样的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过程中究竟能够有多大表达。因此,我觉得,北京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考虑外来人而只考虑本地人的说法有些乐观。北京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是不是一个市民政府呢?事实上,我们没有任何途径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这就表明,尽管北京人客观上获得了某种政府补贴所带来的利益,实际上政府决策过程中并不会很注重北京人的利益表达。外来人和内部人之间确实都缺乏这样一种利益之间的竞争和公开表达的途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何保证中国的宪法真正得到实施呢?所以我觉得需要一个长远的利益发展的过程。以迁徙自由为例,54年宪法中是有迁徙自由的,但为什么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当时的说法和“三个代表”一样,说是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你会发现,无论什么样的决策都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如果我们要认真思考迁徙自由的问题,可能不仅仅要考虑它和计划经济、命令经济的关系,而且要考虑到和政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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