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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机盎然的宪法

  这里已经触及到美国宪政最精妙的所在。只有法院才享有对于宪法的终极性的解释权,这样的论证是怎样展开的呢?本书作者通过对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意见的分析,通过对于《联邦党人文集》就司法权所作论述的解读,通过对于更为久远的北美殖民地时代乃至英国普通法传统的追溯,生动地显示出一部宪法是如何被激活而对于政府权力具有了蓬勃盎然生命力的。
  除了宪法解释以及违宪审查之外,《美国宪政历程》一书所介绍的案例涉及到宪政以及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举凡联邦与州之权力划分、种族平等、新闻自由、刑事案件被告人权利保护、垄断之法律规制等等,都有相当完整的展现。相信本书以及同类著作的出版不仅有助于增进我们对美国宪政的了解,更启发我们寻找中国的宪政之路。当然,要达到这样的效果,这类著作的读者就不能仅仅限于法律工作者了。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这是一首我不大喜欢的所谓哲理诗,之所以不喜欢,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其尊严,人格没有高下之别:在以人为本的观念底下,谁人虽活实死了呢?人道主义画家黄永玉在《罐斋杂记》里画了一幅小老鼠图,题曰“我丑,但我妈喜欢。”那真正是意味深长呢。
  不过,这种用于人不适当的诗句,前半截却可以很适当地用到宪法上。某些宪法尽管看起来很威严也很堂皇,但是,其中所承诺的种种却往往无法在现实中兑现,至高无上的地位反衬出的仅仅是束之高阁的悲凉。例如在古典中国,法律的适用就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梁启超就批评过:“第中国之律例,一成而不易,镂之金石,悬之国门,如斯而已。可行与否,非所问也;有司奉行与否,非所禁也。”
  《水浒传》第五十二回,柴进迷信法律:“放着明明的条例,和他打官司。”李逵却看得清楚:“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有法不依,其弊甚于无法。可是,怎样才能使得宪法和法律具有实际的效果呢?任东来主持撰写的这部《美国宪政历程》给了我们多方面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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