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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行宪政话语下议谈国家统一

★仿行宪政话语下议谈国家统一


鲜江临


【关键词】仿行 宪政 统一
【全文】
  1949年毛泽东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大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蒋介石军团退守台湾,将政权蜷缩在海峡对岸。崇尚独裁的国民党政权,自此遭到了大陆多数人民的抛弃。直到21世纪初期,过去的独裁政党国民党,仍然没有脱离老套作风,不时在台湾人民生活中兴风作浪,破坏台湾法律秩序。反动派逃出大陆,至今55年没有掉进西太平洋海沟,也就为海峡两岸的国体与法统问题制造了麻烦――一种争夺中国包括台湾地域治权的政治过程尚未终结,一场国民党和大陆政党之间的内战,处于暂停阶段,国家的战争状态理论上仍然在延续――没有任何一种协议、条约等法律证据,证明国共战争状态已经结束。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仍然是在“解放区”生活,我们是“解放区”的居民――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尚不是一个“统一国家”宪法下的公民。作为研析法律者,我们无非就是马锡五等的传人,是研究“解放区法制”的一种历史存在,从而区别于在和平国家进行法律文明创造活动的社会角色。
  忘记了国家统一问题,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国家没有统一,就没有宪政。宪政就是对统一国家的组织,是对和平政权的规范。对没有终结战争状态的政权,宪政话语是一种“超前语言”。统一国家之不存,统一宪政焉在?但是,为了改善我们解放区法制,法律人包括本人个别时候使用“宪政话语”,论述仿行宪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这种法言法语的使用,就是“完全科学的”。 1930年代,解放区就颁行了苏维埃政权的宪法,1949年后解放区又颁行了若干宪法。这说明一个战时政权仍然是可以制定宪法的,这就突破了规范宪法产生的学理范畴,造就了人类社会中的战时政权立宪现象。如同在野党组织影子内阁一样,笔者深思熟虑后,将我们解放区的宪法,命名为“影子宪法”――一种纯学理性划分,将其与国家统一的尘埃落定后制定的宪法相区别。既然如此,我们应当勇于批判自己,并适当地对仿行宪政和宪政作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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