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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

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


王怡


【关键词】法治,人权
【全文】
  
   王怡
  
  一、
  有人说中国知识界围绕伊拉克危机的两份签名,已经成为了中国的一桩“雷德福斯案件”。我很反感这种比拟。因为对伊拉克战争的论争所以浮出水面,不过是民间被积压的论政激情与意识形态严密控制之间因为长期的供求失衡,所以从空隙里突然冒出来的一个气泡。一冒出来就让论争者和新闻媒体如获至宝。因为人们实在是太想说话了,媒体实在是太想报道了。就是老找不到一个摆玄龙门阵的安全话题。所以我在本质上把这争论当作一场智力上的操练。朱学勤说这是民间论政第一波。这是策略上的说法,实际上这只是真正的“雷德福斯案件”在中国出现之前的演习。尽管从网络插进了纸媒,但本质上仍然是一场虚拟的论争。真正的“雷德福斯案件”应该是像孙志刚那样的案件。这种案件从我们眼皮下一次又一次的爆发,但真正的与中国人的自由有关的民间舆论,总是难以形成。
  至今为止,我对伊拉克事件的论争兴趣,始终是纯智力上的。因为我并不真正关心这场战争会否爆发,甚至也不真正关心伊拉克人民的命运。我不是普世的人道主义者,就像我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环保主义或生态主义者。我的生命太短暂,来不及关心太多的东西。就像我为什么不要孩子,我最近一个版本的标准回答是:因为我爱不了那么多的人。一千名死在战争中的伊拉克人,在我心目中绝对比不上一个孙志刚。我这么说容易引人误解,以为是一种民族主义立场。其实不是,而是一种经验主义和个人主义立场。说到底是自私,因为是孙志刚或刘荻,而不是伊拉克人,才让我的自由、财产和生命感到一种真实的威胁。我关心刘荻,是因为我关心那些在生活中令我害怕的力量。我只把个人的自由(我和少数几个亲人)放在最高的位置,放在高于国家的位置。我因此才有勇气去反对那些伤害和剥夺自由的力量。从而才会在刘荻、孙志刚或李思仪面前,产生出“民吾同胞”的同仇敌忾。并尝试着说服自己克服内心的恐惧。
  我也是因为对我身处的这个社会的关注,才在智力上对从伊战话题引出的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感兴趣。在阐述我的观点之前,先用西塞罗的一句名言来概括我整个的立场。西塞罗是斯多葛学派自然法概念的传人,他说,“为了自由,我们才服从法律”。这话道尽了自由主义和自然法传统的精髓,曾得到哈耶克的激赏。在和“人治”的比较中,人们二十年多来对于“法治”开始有了较强的认同,但同时对这个概念也存在较大的误解。尤其是近年来提倡的“依法治国”,对法治概念有一种釜底抽薪,也加剧了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种种误解。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目前与纳粹上台之前的德意志极其相似。唯一不同的是独裁者已在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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