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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与公民的法律意识

网络社会与公民的法律意识


彭劲荣


【摘要】网络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和交往的一个重要的场所和空间,网络社会也逐渐成为人们探讨的课题。然而,网络社会并非一个完全独立的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而是现实社会的投射和延伸。公民的网络法律意识的产生及其内容与现实社会有紧密的联系,同时具有独特的特征。网络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凸现了巨大的便利性和自由性,其重要意义与日俱增,因而,培养和塑造公民良好的网络法律意识也成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关键词】网络社会;法律意识;自由
【全文】
  人与人相互交往、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巨大的群体,谓之社会。从传统理论上看,社会是由个人、家庭、组织(团体)等“硬件设施”和制度、规则、习惯、风俗、文化等“软件设施”组成。人与人的交往受到时、空、文化等的限制,跨界交往成本较大。自20世纪40年代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诞生以来,电子技术飞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网络的产生和繁荣。“网络”(Network),“网络空间”(Cyberspace),“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等词语成为时尚,网络公民(用户)数量剧增,网络行为日益频繁和普遍,网络业务和事务也成倍增长。 面对这一趋势和现象,许多学者从社会、技术、法律、道德、经济等角度和层面对网络展开了研究和讨论,力图将这一新生事物全面掌控。学者们观点不一,各有侧重。但是,广泛和大量的研究和关注这一事实本身就向我们传递了信息:网络正离我们越来越近,日益融入我们的生活,成为生活和社会的一部分。
  一、 网络社会及其特征
  什么是网络社会?对于这个问题,学者们的意见分歧很大,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1)新型社会论。即网络社会是计算机和通信技术孕育出的新型社会,它依存于现实社会,以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为条件。它不是现实社会的翻版。[1](2)社区论。即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而是现实社会的一个特殊的社区,呈现出与现实社会不同的特点。但是,其仍然依存于现实社会,以之为基础,受之制约。笔者比较赞同后者,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特殊的空间和领域,使得我们可以在该领域内以一些特别的方式从事一些特别的事务,但是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方式的变化并未引起社会形态本质上的变化。
  我们认为,网络就是将分布在各地的相互独立的终端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进行通信的系统,比如,广播电视网,电话网、计算机网。网络这个词侧重于技术方面。本文所指的网络社会中的“网络”是计算机网络,更具体地讲,是指国际互联网或者大型的局域网。而本文中的网络社会则是指世界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组成的社会,即各种大小不一、规模不一的计算机网络社区。网络社会的出现是科技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发展和普及的结果,从而,它也与技术结下了不解之缘,时时处处闪现着技术的影子和魅力。然而,网络只是物质基础,是物理元素,而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是人,因此,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社会无非就是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系统,而不是新的社会形态。     
  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有许多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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