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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肖蔚云教授与北大行政法学

  1999年,北大法律系撤系建院,相应地,北大法学院撤销了教研室一级建制,所有教员在行政上都直属于院而不再是某一教研室的教员了。这一改革的“利”是明显的,但也有一定的“弊”。其弊主要是不利于同一学科的教员共同研究相关学术问题,进行相应学术交流。为了克服此种弊端,我们几个教行政法和宪法的教员在一起商量,拟成立一个较松散的研究中心,即公法研究中心,由我出任中心首任主任。我就此事与肖蔚云教授协商,征求他的意见。原以为他会有些异议,因为过去宪法与行政法分开主要是我的主张,现在合起来又主要是我的主张,而且这次合似乎还有点行政法教研室兼并宪法教研室的味道(搞行政法的人多于搞宪法的人)。没想到他仍一以贯之地支持,还热心地为我们出主意,建议我们怎样搞好学科建设,怎样申请教育部重点学科和文科重点科研基地(我们这两项申请现在一项已经成功,一项接近成功)。可见,他任何时候都以事业为重,以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为重,无论是过去行政法与宪法合,还是后来的分,还是现在重新的合;无论是他自己负责宪法与行政法两个学科,还是只负责其中之一,还是不再担任两个学科中任何一个学科的负责职务,他都对宪法与行政法两个学科予以同样的重视,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宪法与行政法这两个学科的建设,对宪法与行政法这两个学科的发展同样地倾注心血。
  
  肖蔚云教授对法学教学与研究的贡献虽然主要是在宪法学领域,但在行政法学领域他也有相当重要的贡献。这种贡献不仅表现在本文前已述及的他对行政法学科建设的重视、关心和毫无私心地,倾全力地支持,而且表现在他自己直接参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期,他就开始指导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八十年代后期,他又开始指导行政法博士研究生。后来,教行政法的教员多了,他虽然不再直接担任行政法硕、博研究生的导师,但仍然给行政法硕、博研究生上课或开讲座,象培养宪法硕、博研究生一样培养行政法硕、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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