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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的法理与政治化的法——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对“宪政”的支持关系及其变革

政治家的法理与政治化的法——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对“宪政”的支持关系及其变革


谢晖


【摘要】提要 本文是对二十世纪中国法理与“宪政”之关系的初步探讨。基本论点是二十世纪的中国“宪政”与宪法,是政治家法理支持的结果,而不是法学家法理支持的结果。由此出发,作者具体探讨了三个问题:其一是在近代中国文化变革中“师”的政治性转化及其对中国宪法和“宪政”的深刻影响;其二是探寻了之所以会出现由政治家法理支配政治化法的客观背景和原因;其三是对政治家法理支配的宪法和“宪政”做出了反思性检讨,并初步提出了以法学家法理替代政治家法理,并支持中国宪法和宪政的设想

【关键词】关键词 政治家的法理 法学家的法理 政治化的法 宪法 宪政
【全文】
  立于世纪边缘,回首我们即将走过的这个世纪,启蒙与救亡、①割据与统一、侵略与反抗、动乱与变革,构成本世纪以来我国悲壮而又瑰丽的历史画卷。然而,这种既欢快,又悲切的情形,对生活于“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②之历史情境下的中国人而言,似乎并非不寻常。反倒是那个并不引人注目的概念宪政,却在中国苦难的变革历程中悄悄地发挥着诀别自秦皇以来的制度专断的作用。遗憾的是:支持这种“宪政”的不是法学家的法理,乃是政治家的法理。
  一、动荡时代的文化变革:“师”的政治性转化及其与宪政的关系
  在中国政治数千年的发展进程中,知识分子(士)虽然很少直接主宰政治,但通过由士而仕的参政过程,对中国政治还是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尤其“师”与“帝”在功能上的两分使师能以独特的方式影响现实政治。古人所谓师,既有以“传道、授业、解惑”为目的的师,也有为政治统治出谋画策之师;而能够影响皇帝,从而影响其帝政者,也有两种,即皇帝的“发蒙之师”与“帝业之师”。前者“传道、授业、解惑”,后者出谋、画策、修政。有时,这两者可能合一,但此种情形甚少。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在上述师的范畴之外,尚有万世不易之导师,自汉武以来,孔子基本充当了这一角色,但如众人所知,这只是“阳”的一面,在其阴里暗里(甚至有时也在“阳”里),道家、法家及外来的释家,也每每担当帝“师”的角色。虽然,需要何种理论和主张,究竟以何人充担导师,高高在上、大权在握的帝王完全可以自决,但这种形式意义上的“师”、“帝”分开至少为帝提供一面镜子,可以参照其政治的得失,有时甚至是那些开明之士用以讽谕、劝谏,从而制约最高统治者权力的凭据。这就使师在中国具有了独特的意义。
  然而,自本世纪以来,辛亥革命导致了皇权主义的政治模式在中国不复存在,“五四”运动又导致了儒家独尊的“师道”格局难以复现。这使得即使在先前那次惨痛地失败了的变法中仍存在的师(康有为等)、帝(光绪皇帝)相分的局面在本世纪以来并未呈现,转而出现了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景观:“师、帝合一”,即政治领袖就是思想导师。由林彪发现的“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之类,在他唱高调之前,其实就已经作为一种实践而存在了。本世纪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政治强人,除去个别者外,大多是政治领袖与思想导师合二为一,其中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邓小平四位是典型代表。这种情形,使得政治领袖不仅是政治的实践者,而且是政治模型的理论设计者。
  自清末立宪以来,中国虽然没有实行过学人们所期待的那种经典意义上的宪政,但一方面,对这一目标的追求贯彻本世纪始终;另一方面即使现实中并不如意的宪法,仍然对本世纪的中国政治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只是指导本世纪中国宪法的思想源泉,大多来自政治领袖的主张,相应地,法学家的主张在宪法上调低音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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