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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评析

  三、文化手段。跨国公司也高度重视文化在实现其知识产权战略上的影响。跨国公司及其母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包括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来传播其知识产权的要求。在各种国际知识产权的学术会议上,总是有跨国公司的代表参加,不断地表述其在知识产权上的主张。跨国公司还提供资金,赞助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培训发展中国家的官员、学者甚至大学生,从意识形态上灌输和传播自己的知识产权主张。 他们还在发展中国家赞助学术机构和有关知识产权的科研项目。
  四、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跨国公司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以合法的手段和形式表达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诉求、并与有关实施法律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达成妥协的手段。这种手段也是作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最直接接触的手段。这样的典型案例有美国有关商业方法的保护。在申请人提出的有关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申请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时,申请人提起了诉讼,并赢得了支持,最终确定了在美国的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另外,还有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有关人/动物嵌合物的申请,以试探美国专利商标局有关伦理的政策。 在我国,专利局也不断面临诸如电子商务的方法、基因技术等等有关新技术领域的申请。这些申请其实质是申请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利益诉求的反映。这种方法往往是在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调整空间时而使用的,是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和跨国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博弈。
  对于一个国家主管知识产权的机关来讲,更多接触到的是其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因此,应该投入更多的经历在政治和法律上进行对策研究。
  三、跨国公司、东道国的战略矛盾分析及对策
  一、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战略的一致与矛盾及东道国政策的出发点
  一般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东道国首要的“国家利益”是安全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经济安全的实质就是东道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自治”,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不受外部势力包括跨国公司的干涉,自主决定发展模式、速度以及在经济竞争中拥有一定生存空间的需求。 发展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首先,发展是全方位的、包括社会生活各个要素的发展。也就是经济、政治、文化都要获得尽可能高速的、长期稳定的发展。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各自调整、互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二是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历史经验表明,忽视诸如环境、资源、人才培养等重要发展因素的综合发展和协调的所谓“发展”必然带来许多社会问题。三是发展要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独立性的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要通过某种手段掌握国家的经济资源和经济发展方向,在参与国际社会的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取得对于国家经济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当然,这种控制会由于国家所掌握的经济资源以及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而有程度的不同。而由于国际分工地位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生产和制造能力的高低以及对与经济发展要素如资本、管理手段、人力资源的控制,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总是希望引进技术和资本。
  跨国公司的战略目的则是垄断利润。二者的目标显然不同。但是,目标的不同是否一定会形成现实的利益冲突呢?二者在实现不同目标的过程中能在多大程度上在行动上获得一致呢?
  学者多认为,国家利益以及所谓的“民族企业利益”和跨国公司的利益是冲突的,至少是不一致的。简单来看,确实如此,但是,具体分析,尤其是针对一个特定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来分析,结论似乎并不那么简单。一般认为,国家利益当然和“民族企业”或者说“民族产业”的兴衰紧密联系。但是,这种联系的实质内容是什么呢?从一个民族国家的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简单来讲,民族企业往往代表着经济自主权,也就是经济安全,是政治自主权的坚强后盾。但是,自主权的终极意义首先是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摆脱经济控制进而实现民族发展、民族自决的需要。从这点上来看,引进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的目标和发展“民族企业”的意义是一致的。发展中国家所以引入跨国公司的投资,其直接目的也是为了发展的需要。自决权的实质就是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族企业”往往对国家利益有更大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根源在于民族国家对“民族企业”有更多的控制权和更多的控制方法。尤其是在国家面临被控制和被支配的危险时,民族企业会成为民族国家反抗经济、政治压迫的经济力量。但是,在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东道国政府对于“民族企业”的控制和对于跨国公司的控制事实上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差别。市场经济是法治化的经济,也就是说,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来说,国家也只是一个法律主体,不具有超经济剥夺的能力。因此,实际上,在没有诸如战争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前提下,国家对于民族企业的控制能力和对于跨国公司的控制能力应该是基本一致的。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巨大市场的发展中国家来讲,由于我们的政府相对于跨国公司来讲具有非常强的谈判能力,因此,使跨国公司的经营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将跨国公司的行为规制到法制的范围内是可能的。
  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目标差异是客观的。因此,尽管对于一个具有强大谈
  判能力的东道国来讲,可以将之限制在法制和市场经济规则的范围内活动,但是,不可否认,由于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跨国公司往往可以通过和政府的谈判获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资源。而这种政策资源往往又不利于地方化企业的发展,因此,跨国公司和政府之间交易的过程往往被认为是东道国政府“出卖”国家利益的过程。但是,如果我们把东道国地方化企业、政府、跨国企业作为交易的三方来研究,而不是把东道国政府和“民族企业”看成必然的共同体,就会发现,在不考虑腐败和跨国公司政治贿赂的前提下,政府对于跨国公司的让步必然是有利于政府的长期生存和现实利益的。否则,这种交易就不可能达成。而政府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虽然是相对独立的,但政府长期利益应该被看作是国家和民族长期利益的一部分。在套用了西方研究跨国公司的论著中,一般将这一过程理解为政府在平衡选票和利益的之间的博弈。
  在分析跨国公司、本地公司、东道国政府关系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引进消费者这一概念。如果我们引进消费者这一概念,从政府角度来分析跨国公司、当地企业之间的关系,就会发现,事实上,东道国政府的利益并不总是和当地企业一致,政府不过是通过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通过政策和法律)来平衡二者在市场上的关系,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达到最大(这里的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原因在于,一方面,政府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使政府本身持续运转,而跨国公司往往能够提供当地企业不能提供的供给。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得到消费者在政治上的支持来获取合理性和长期存在的可能性。当地企业同样难以满足消费者的这一需求。
  同时,从跨国公司和政府的关系来看,现在的全球性跨国公司在各国政府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
  首先,跨国公司提供了数额惊人的当地税收,促进了当地经济繁荣。为当地政府的运转提供了资金,是东道国政府的重要支持力量。例如,摩托罗拉中国电子公司2001年为中国政府提供的税收是50亿元人民币,占去年我国全部税收的0·5%。
  其次,跨国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当地经济环境和政府运转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利益一
  致性远大于利益的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讲,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利益日趋一致。首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由于发展资金的缺乏,吸引外资就成了政府的一项具有根本意义的重要任务。在吸引资金的同时,必然的代价是开放市场。以预期的利润吸引外国的投资来解决就业、技术进步和发展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由之路。而跨国公司一旦决定投资,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就成为跨国公司的必然目标,而这两个目标能否实现,与当地政府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状况的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全球性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其次,在市场变化速度加快的今天,全球性跨国公司对于东道国资源的依赖处于不断加深的过程中。这一进程的主要反映就是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在当地而不是在母国设立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机构主要是针对当地化市场而进行的,其研究成果往往具有明显的当地化特征,这些技术在其他地方没有或者很少有市场。另外,由于竞争的加剧,跨国公司对于本地销售网络的依赖也在逐渐加深。目前,从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安全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投资尤其是直接投资的增加是确保一个国家安全的重要政治资源。跨国公司往往掌握着巨大的市场力量,它们具有很强的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由于跨国公司对于自身投资安全的关注决不亚于一个国家对自身安全的关注,因此,在跨国公司投资集中的国家或地区往往是政治上十分安全的地区。跨国公司往往会在东道国与母国发生冲突时起到“缓冲器”的作用。
  另外,如果我们仅仅从市场经济的主体角度来分析,当地企业和跨国企业并无实质上的不同。二者都是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的以赢利为目的的“私人”。撇开东道国政府和当地企业的天然的关系,在对当地市场份额的竞争过程中,由于跨国公司和当地企业拥有不同的政治资源,同时,由于当地企业和跨国企业都企图在东道国市场上占有更大份额甚至获得垄断地位,因此,在他们在既有市场秩序下进行商业竞争的同时,这两种公司都会采取不同的政治手段来达到争取政府支持进而获取市场份额甚至获取垄断地位的目的。这种竞争的核心是由于一个主权独立的东道国政府掌握着“秩序”和“政策”两种权利资源。事实上,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当地企业来讲,都存在着追求政府提供政策资源的现象。学者认为,“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政府行为能够提高起在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寻求‘政府干预’这种资源以追求垄断地位,比依靠专业化策略提高垄断地位,在策略上更具有竞争性,更富有诱惑力。------只要政府干预所带来的垄断程度的提高所引起的垄断利润的边际增加,高于为之所付出的边际成本,企业就会选择政府干预,而放弃其他努力。” 这就是政府—跨国公司—本地企业之间关系的实质。当然,本地化公司更多地通过政治的参与来获得政策资源,通过政府中的代言人来获取最大可能的非市场化政策的保护,而跨国公司则更多地通过谈判,利用自己享有的极大的市场力量来获取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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