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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奸不商”到“无信不商”

从“无奸不商”到“无信不商”


  
  

李绍章


  【关键词】诚信理念 无奸不商 无信不商
  【全文】
  小文:
    从“无奸不商”到“无信不商”
  
    土生阿耿
  
  说起商人,人们可能不自觉地就会想到“无奸不商”。可不知从何时起,我对这个词产生了一股本能的厌恶感。因为我觉得“无奸不商”是幼稚商人的专利,或者说,是风靡商人的怪癖,甚至说,是无能商人的自卑招数。不可思议的是,许多商人竟然把“奸”看作“成熟”、“老手”、“地道”、“有经验”、“聪明”、“能耐”、“有心计”的代名词;把“为奸”、“作奸”作为一项经商“艺术”;把“为奸”、“作奸”的人称为“艺术家”。
  
  更有意思的是,有些商人还以“别人称他‘狡猾’、‘奸诈’”为荣。表面上唯唯诺诺不承认,心里却美滋滋的。恨不得你对他多说几句“无奸不商”。而这些商人中有谁能领会什么叫“奸”?有谁晓得“奸”的本来含义是什么?他们只是望文生义,以为“奸”就是“骗”,就是“欺”,就是“诈”,就是“坑”,就是“拐”,就是“黑”,云云。
  
  于是,在“无奸不商”的朴素理念指引下,干着他们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伎俩,还很带劲。而这一理念的牺牲品却是那些无数的消费者。因为这些数不尽的消费者“无奸不商”的理念早已扎根在心,甚至比商人的理念根扎得还要深。于是就眼睁睁地承受商人的“奸”作下的孽。麻木的消费者还悄无声息地无动于衷,非但如此,还逢人必吹什么“这些商人真精”、“从北京到南京,买的比不上卖的精”。——对商人的那股佩服劲简直没什么可挑剔!
  
  可别说,有些商人乘着广大百姓消费者也深信“无奸不商”理念的空隙,靠他们那些名目繁多的“奸”,还真赚到了不少钱。美其名曰“暴发户”、“大款”、“老板”、“富婆”。确实也有一部分富商,把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捐助了公益事业,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富商趁着自己腰包里有几个钱而烧包,买官职、买文凭、买女人、买名气。罪恶的勾当,任凭他们的花花肠子使唤。
  
  在物质利益得到满足以后,再来买个一官半职,填补一下精神利益的空白,实现“官商一条龙”、“官商一体化”,把“经商做官”的人生轨迹进行到底。这是那些“靠奸吃奸”的商人的一套处世哲学。奸商们早在利用“奸术”赚钱的时候,就彻底暴露出了他们的贪婪的欲望。这种近乎肮脏的贪欲与奸商形影不离,它能唆使奸商饥不择食、无孔不入。奸商的一举一动都沾有贪欲的污垢。买官职,就是贪欲发作到不可救药地步的结果。可以想象,这些奸商一旦混进了官场,马上就会成为奸官,为所欲为,无恶不作,因为“官”源早已被污染,“官”流当然也不会洁净。说到底,奸商买官职是“无奸不商”理念的必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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