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德治”之风吹进“爱的港湾”——“以德治家”漫谈
李绍章
【关键词】德治 婚姻家庭 以德治家
【全文】
小文:
让“德治”之风吹进“爱的港湾”
——“以德治家”漫谈
土生阿耿
《
婚姻法》的修改牵动了每个人的心,老百姓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新《
婚姻法》。
这倒也是。法律本来就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有些人的行为确实不检点,惹得法律给他们点颜色看看,不过,话又说回来,咱都在“法治”的道上过日子,也需要用它来把家庭的紧张气氛缓一缓,使失范的婚姻家庭再还原。
不过,“法治”不是万能的钥匙,它也有局限。孔老夫子曾放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意思是,用法律(
刑法)惩罚,百姓虽不敢轻易触犯,但不能使他们真正向善。于是,“德治”方略及时露面,与“法治”共同运转,可谓美仑美奂。那么,在婚姻家庭这个“爱的港湾”,是否也来吹次“德治”之风呢?
我看这非常关键。
国人有着亘古千秋的道德意识,又有着源远流长的伦理观念。传统家庭道德的基本体现,就是“孝慈友善”。可是,在市场经济浪潮面前,人们的家庭观念趋向多元。重婚纳妾婚外恋,给一夫一妻制提出了不小的挑战;“未婚妈妈”的苗头,“单亲家庭”的出现,都冲击了传统的家庭道德观念。对这些见怪不怪的“景观”,统统用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无异于天方夜谭。实际上,法律对自己角色的承担,也很坦然。西方有句名谚:“把恺撒的东西还给恺撒。”新《
婚姻法》的态度也甚为明显:不该管的不能管。所以,观念上的问题最终还要靠观念来办。单单强调“依法治家”,甚至奢望法律触及家庭的方方面面,迟早会使人们对法律厌倦,进而失去法治信念!因此,既要提倡“依法治家”,更要注重“以德治家”,使“德治”的意识深深扎根于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心田。
如果说法律仅仅要求人们“不作恶”,那么道德却要求人们要“为善”。道德强调个体“自律”的特性明显,舆论谴责可使妄图越轨者收敛。“德治”能从根本上把握思想底线,从而可以营造和谐、愉悦的家庭空间,也可以塑造轻松、宽容的生活理念。相反,若忽视或轻视了“德治”,一味地依赖法律委曲求全,动辄就告谁“偷情”、通奸,张口就要“配偶权”,不仅有法治泛滥之嫌,到头来还会适得其反,走向另一极端,使家庭成员淡漠责任感,甚至会造成对家庭暴力和个体欲望的迷恋,这实在是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