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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

  既然代表制民主相较于参与制民主有那么多优越性,那我们现在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发展参与制民主呢?当然,我们讲发展参与制民主,并不是要以参与制民主去取代代表制民主,并不是要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会制度,而回归到古代的直接民主去。我们讲发展参与制民主,是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制民主的前提下扩大公民对公务的直接参与,以参与制民主补充代表制民主。
  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会问,代表制民主为什么要以参与制民主加以补充呢?代表制民主是不是有某些缺陷,某些不足?参与制民主为什么能补充代表制民主的缺陷和不足呢?它有哪些为代表制民主所不具有的功能或优越性?
  自从英国“光荣革命”以后,34代表制民主一直是各国民主的基本形式或主要形式(如果其实行民主而非实行专制的话)。但是代表制民主既有着先天的缺陷和不足,更有着在后天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和滋长的弊端:其一,代表机关的代表虽然是公众选举产生的,但他既有与公众相同的利益,同时也有与公众不同的他自身的利益。在公众利益与其自身利益相冲突时,他可能放弃代表公众利益而维护自身利益;其二,现代议会的代表通常由政党推荐产生,政党亦有各政党的利益,政党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其三,代表机关决定问题通常只能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的正当权益有时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其四,代表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立法和对国家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法律和政策执行的职能在政府,政府的行为最广泛、最直接、最经常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政府行为是否代表、反映和符合民意、民益,代表机关并不能随时和全面实施监督;其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社会经济问题越来越复杂化,代表机关的代表由于不具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具有的专门知识、专门经验、专门技能,对许多本应由其解决的问题往往难以应付,故将大量的这类问题授权或委托行政机关处理(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规范性文件等),从而导致代表机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萎缩,行政权却大为扩张、膨胀。而不断扩张、膨胀的行政权如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腐败则不可避免。
  然而,推进参与制民主是否能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呢?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和国外更长时期公众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实践证明,答案是肯定的。在现代社会,着力扩展公众参与的途径,努力发展参与制民主,不仅有助于解决上述现实问题,还可能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长远目标探索路径。这即是公众参与的所谓“战术意义和战略价值”所在。这种“战术意义和战略价值”主要表现在:
  其一,公众参与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特别是在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许可等直接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单方面行为对自己做出不利的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尽管没有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的侵权行为在事后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获得救济,但事后的救济一是成本太大,二是有些损害在事后难以弥补,即使事后能弥补显然也比不上当事人在事中参与而防止侵权发生要好。
  其二,公众参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的理解,从而有助于消除行政政策、行政决定在执行中的障碍,保证行政政策、行政决定的顺利贯彻执行。行政相对人在参与行政决策、行政决定制定的过程中,如对相应行政决策、行政决定有异议或疑义,会在参与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对之要予以解释、说明,行政机关如认为相对人的异议有道理,会适当修正自己的决策、决定,从而使之获得相对人的理解。这样,相对人在之后的相应政策、决定执行过程中自然会予以配合。
  其三,公众参与有利于消除歧视、偏袒,保障社会公正。公众参与由于是所有有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从而可以避免代表制民主代表的不全面性:某些行业、某些领域、某些界别、某些阶层有代表代表,有些则无,有些行业、领域、界别、阶层代表多,有些则少,另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时会使少数人的意见、利益被忽视,甚至导致歧视、偏袒。公众直接参与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制定就可以较好地防止这类情形,从而保证各个方面,各个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利益都能得到适当反映,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正。
  其四,公众参与有利于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相对人的参与,权力行使机关和行使者个人如欲腐败,在暗箱操作条件下,即很容易实现其目的。但在公众参与的条件下,公权力行使者害怕公共舆论,就不会轻意产生腐败的念头,即使有此念头,恐怕也难于腐败得成。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众的千百双眼睛就是阳光,公众参与显然是消除腐败的良方之一。
  其五,公众参与有利于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健全公民的人格。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管理国家、管理社会,建设国家,促进社会的发展是其职责。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35,公民一切都依赖政府,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其竞争乃至生存能力逐渐退化。因此,在今天,要唤醒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责任感,健全公民人格,一个重要和必须的途径就是加强公民参与,加强公民自治,增强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以及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其六,公众参与有利于为国家公权力向社会转移,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条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36国家消亡当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长过程中,国家权力将不断地向社会转移,公民将逐步学习和获得自己管理自己,管理社会的能力。而公众参与国家管理即是学习和锻炼自己这种能力的一个最好机会和必经途径。特别是公民通过组织社团,作为政府与市场中介的第三部门,参与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市场的规制,更是其培养自治能力,培养自己行使社会公权力——由政府公权力转化的权力――的最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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