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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学教育目标:精英还是大众?

  我主张法学教育之方式应当向案例教学的方向发展,但作为精英人才,人文知识和人文关怀的问题也不应受到忽视。不过这些问题应当在大学教育的第一阶段,即本科教育阶段、甚至在中小学就应当培养和树立起来。因此,从这个视角出发,我们不难得出法律院系的学问主要是实践理性的学问。因此,需要对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学教材进行全面的修改甚至重写。
  显然,要把高等法律院校的目标定位为精英教育,需要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如上的论述也许只是挂一漏万,但同时它也可能提出了我们所面临的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法学教育所关乎者,不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吃饭问题,更关涉着国家管理方式和社会正义的实现方式问题。因此,其是革是因,关系甚大。其未来的当然走向,也值得人们继续关注。但愿中国法学教育能够更早地培养出社会良心的守望者和管理国家、操守法治的能手。
  
【注释】  这里的高等法学教育,只是一种概称。在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至少有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教育三个层次,本文不打算就这三个层次的法学教育目标一一论列,而只就高等法学教育的一般目标进行论述。关于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已有的研究可参见苏力:《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思考》,载《比较法研究》第10卷,第2期。而关于硕士(法律硕士、而非法学硕士)阶段教育的思考,参见王健:《中国的J.D.?——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载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我们知道,世所公认的司法机关即法院,但在我国,一谈到司法机关(或者政法机关),人们辙言公、检、法三机关。这不但大大地拓展了司法机关的“领地”,而且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制度实践史上被人们普遍认可的司法机关——法院至少在名称上被排到了末位。同时,它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司法独立的实现可能。这不能不令人遗憾!
关于中国法学教育之现状和问题的系统描述和反思,参见汤能松、张蕴华等著:《探索的轨迹——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载《比较法研究》第10卷, 第2期。
当然,由于我们的应试教育的影响, “高分不一定高能、低分也不一定低能”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一个结论。尽管如此,各个大学在生源争夺战中,还是把高分作为第一位的指标(如果不考虑“特长生”,则分数就是决定一个高校录或不录取一名考生的唯一决定因素)。因此,分数总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考生的程度,从而也决定了高校的行为选取。
转引自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序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记得在笔者上大学的那会儿(1980年代初),在课程设置中每门课总要安排两、三次讨论。就我个人的体验而言,这些讨论课虽然在总课时中所占比例甚小,但对学生而言收效甚丰。因为它在枯燥的满堂灌之外,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足以独立自主地、主动地思考的条件。但近年来,这种讨论越来越被忽视。而能够激发学生自主思考的模拟法庭又成本较高,难得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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