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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

  这三个法学学派今天在不同程度上还共同存在,构筑了当代中国法学的基本格局。但首先必须指出,这三派研究的边界并不明确、清晰。甚至某一位学者的众多研究成果无法贴上一个共同的标签,他们的研究或多或少地横跨了两派甚至三派。例如王利明的新著《司法改革研究》,一方面明显有政法话语的成分,另一方面他的这一研究又与他的专长民法研究相联系,着重法条和概念层面的制度分析,有比较强的诠释法学的倾向;但是,他之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显然又与他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和中国现实的关切有关,在其法条和概念主导的分析中,不时会闪现出对制度运作的社会的考察和判断,尽管不够深入。又比如,梁治平的研究,其早期的著作(注:例如,《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书中的文章大致写于80年代中后期。)明显有很强的政治话语派色彩,中期转向文化研究,近年的研究,例如《清代习惯法》,则明显受到社会科学的一些影响。 
  过去20多年的法学发展很快,研究成果也很多,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列举,列举的也未必可以作为代表,即使作为代表也未必就是值得表彰的。而且还必须注意,这里的归类也仅仅是一种便于反思的分类,从不同的视角完全可以作出同样成立的然而非常不同的分类。 
 
三.
 
  如果上面的分类可以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三种不同的研究范式。所谓范式,大致可以说是指获得了一批坚定拥护者“学术共同体”,同时又为某个领域提供了比较稳定且有待解决的一组核心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进路和共享规则的研究成果。(注:参见,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 2[nd]ed.,1970,pp.10-11.库恩的范式据说有多达20多种界定,都不明确。但是这个概念的要点,在于强调学术发展并不是累积性发展的,强调学术发展的社会因素,例如学术共同体,典范研究及这种研究提供的基本问题和研究进路,以及对典范研究的“迷信”等。) 
  如果用这个概念来分析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我们大致可以说政法法学的基本问题是要把法学的一些有某种政治禁忌的题目从极左政治或僵化政治中解脱出来,使之能够成为一个公众的、学术的话题。其方法大致是用新的、在当代具有政治合法性的话语抨击一些极左的信条,呼吁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但是,这种话语注定了仍然强调政治话语的合法性。因此其规则基本是政治的,而不是技术的或狭义的学术的。它的规则和评价标准是“政治正确”,例如法律本质,例如法治与法制之争,例如同国际接轨和法律移植。一般说来,这种学术讨论实现已经确定了正确的、不容置疑的概念或提法。而且关键也仅仅在于“提法”。 
  诠释法学的核心问题是构建一个概念系统基本完整、自洽且能够有效传达和便于运用的法律规则体系。它是技术导向的,尽管它的实际功用并不仅限于技术。必须指出,它同样具有政治性,它是化解、颠覆极左政治、空头政治的有效武器。在市场经济导向的中国当代的社会改革和变革中,这种法律话语的发展和急剧繁衍,为社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作为世俗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且从总体看来是积极的动力,对于广大人民的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社会意义。对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之发展同样具有巨大的意义。其主要方法是概念分析,规则分析。其基本规则是法律实务的实际接受、巨大的社会实践效用以及概念逻辑上的严谨自洽。 
  社科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试图发现法律或具体规则与社会生活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它不大关心提法的正确与否,甚至不满足于是否当下有用,而是试图发现“背后”或“内在”的道理。它有某种自觉的或不自觉的理论追求、求真意声或称知识霸权。由于其关心的不是具体的法律概念、体系和法条,它的视野实际势必有某种扩张性,而必须对社会各种制约或促成法律运作的各种社会因素有所了解,对与法律有关的某些学科的研究成果有所了解,在这一过程中,甚至不无可能形成某种从法律制度切入的一般社会理论或理论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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