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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正在发生——中国当代法学发展的一个概览

  这一学派的特点是高度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技术问题,注意研究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形成中,在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推动下,诠释法学真正凸现了并实现了法律作为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和知识的可能性,使得法律不再是一种政治理论话语,甚至也不再是政治话语的附庸,而是使它进入了社会实践,成为一种实践的话语。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它既是对政法法学的一种延续(在反对极左政治和空头政治的意义上),更是一种反拨(从意识形态走向技术)。这一派的主要理论资源是,《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相关的理论学术著作,包括中国台湾诸如王泽鉴这样的学者的著作。(注: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注意,我在此所列举的主要是民法。但这一法学倾向的影响面远远超出了民法;它包括了诸如刑法、各种诉讼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等强调律师实务的部门法领域。 
  大约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法学界又出现了一点新的气象。有一部分法学家,出于种种原因,不满足于对法条、概念的解释,试图探讨支撑法条背后的社会历史根据,探讨制定法在中国社会中实际运作的状况以及其构成这些状况的诸多社会条件。这一派可以暂且称之为社科学派,尽管我将在后面论及,其中的一些人实际更侧重人文,一些人更侧重社会科学,还有一部分人的研究甚至很容易与诠释法学派相混淆。 
  这一派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前面的政法法学,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同上面提到的诠释法学学者一样,既是对政法法学的延伸和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反拨。他们不满足于仅仅用政治话语批判极左政治,希望对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有更深刻的了解。另一方面,或者是由于对于思想、理论或“学术性”的偏好,而努力寻求18、19甚至20世纪西方的人文(主要是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资源;(注:突出的,如,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刑法的价值构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或者由于当年学习专业(理论法学或历史法学)的限制,也没有足够的意愿甚或能力进入诠释法学,因此进入法律理论、历史研究的领域——突出表现为广义的法律文化的研究。(注:例如,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4年;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徐忠明:《法学与文学之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面临着同样的或类似的问题,但还有一部分人更多走近了或走进了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社会生物学、社会理论、话语理论、文学批评理论等;相对说来,这些学者更注重当代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传统。(注:例如,梁治平:《国家与社会:清代习惯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此书还保留着一定程度的法律文化研究的色彩);夏勇(主编):《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贺卫方:《司法的制度和理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此书或其中某些篇章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文化研究的色彩);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因此,尽管这一学派内部也是纷繁复杂,但其最大的共同特点就是——自觉地或迫不得已地——不把法律话语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而是试图从法律话语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予以考察,考察其实践效果。他们对法律的批评更侧重于实证研究发现的因果关系,发现法律实践的制度条件,而不限于一般的政治批判或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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