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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还需要距离(译序)

也许还需要距离(译序)


朱苏力


【关键词】无
【全文】
  由于初始的印象和卷标的作用,有时,一个人的某一方面的突出成就反有可能埋没他/她的其它甚至是更大的成就。美国法官波斯纳可能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命运。由于他首先把经济学系统全面且成功地运用于法律分析,引发了后来席卷美国法学界的法律经济学运动,因此人们往往只知道一个讲求效用/功利的波斯纳;而且由于功利这个词在知识分子当中往往是浅、俗的代名——尽管他们在生活中至少是与其它人一样功利——因此,就很容易忽视一个活生生的学者波斯纳。对于历来「务实」,习惯复述,一般说来不大喜欢理论反思的中文法律世界,则更喜欢用卷标。然而由于元照出版社出版的这四本波斯纳的主要有关法律理论的著作,会同他的已经在台湾出版的其它著作,[1]我想,法学界确实应当重新审视他们对波斯纳的印象了。
  其实,无论作为一种学术变迁的标志,还是波斯纳本人,带给法律这个学科的都很多;我在其它地方曾就一些具体问题分别有所提及。[2]在这篇译序中,针对海峡两岸的法律学术研究共同存在的一些——在我看来——的问题,我想在一个更为抽象也更为宏观的层面粗略地概括一下波斯纳对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些贡献,也许会使我们对波斯纳、法学的现状和未来乃至我们自己都有所感悟。
  

  阅读波斯纳的著作,首先的一个强烈的印象是,他大大扩展了法学和法律的知识来源。传统的并且正统的法学理论大致是从政治哲学和伦理哲学中衍生出来的,比较形而上学,尽管也都受到当时的其它学科的一些影响,但由于法律职业的实践理性特点,也由于法律人的自利、自尊和自傲(波斯纳在《超越法律》的头两章对此有过细致的分析),法学与其它学科的联系一直不紧密,甚至有意割断这种联系。许多法律学者努力发现法律的本质(即「法律是什么」),试图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自洽的形式化的体系。但是自1960年代经济学进入法学之后,得寸进尺,其它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也都跟随而来。这一点在波斯纳的著作中就特别明显,不仅有经济学,而且有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阐释学、政治哲学和伦理哲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科学、社会生物学、文学和和文学理论、史学、修辞学、博弈论等学科的研究成果;而且在波斯纳的海纳百川的胸怀和强有力的思想熔炉中融合起来,这些知识变成了对法律的和有关法律的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和材料。在1986年的一个判决中,波斯纳甚至写进了一个有关发布禁令的数学公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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