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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法律问题研究的最新进展——评《中国的区际法律问题研究》

   三、该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发展 
   任何理论研究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人类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最终促使人类向着更合理的方向发展。黄进教授认为,研究实践、服务于实践、引导实践是未来中国国际私法研究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因此,该书十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进行理论探讨的同时,针对中国区际私法立法的现状,区际私法实践的需要,以及区际法律问题未来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构想。在如何构建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协调制度与机 制、区际调查取证制度与机制、区际执行保全协助制度与机制、区际司法救助制度与机制、区际公文书认证制度与机制、区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机制、区际环保协作制度与机制等问题上,该书结合中国实际作了最新的理论探讨。 
   具体而言,例如随着法域间民商事交流的日益频繁,跨法域的调查取证事务也逐渐繁多,构建合理化的区际调查取证体制是直接关系到国内各法域法院及时审理跨法域案件的基础性工程,因此该书提出了中国区际调查取证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在基本原则上,应注意坚持法域平等原则,区际取证制度的统一化与渐进性兼顾原则,区别对待区际取证与国际取证原则,坚持取证便捷原则,坚持取证协助范围的最大化、协助方式的多样化、灵活化原则。在具体设计上,区际取证制度的体例应选择单行的区际取证条例形式,区际取证的方式应以直接取证与间接取证并重为基本方式,同时以特派员取证为补充方式。 
   又如针对日益增多的跨区环境污染问题,该书提出了进行区际环保协作的法律机制的构想。签订区际环保协作协议是区际环保协作的最为重要的法律机制,同时要参照对双方法域均适用的国际环境条约,自觉遵守区际环保协作惯例如粤港双方联络小组实践中的明确答复。最后,各法域在立法中相互借鉴、采用其它法域的法律规则,在对同一或者类似问题的法律调整上取得一致,从而消除可能存在的法律冲突,在现阶段全国性统一立法尚无法进行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协作方式。  
   目前,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实践来看,还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立法至今仍很落后,在调整区际民事法律冲突方面仅只有几个司法解释,远不能适应日益深入、广泛的区际民商事交往的需要,亟待完善。而该书的出版既是对中国区际法律问题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也是对中国区际法律问题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揭示和指引。这些论述对司法实践中内地、香港、澳门与台湾四地法院之间在区际文书的送达、区际证据的调取和区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实际问题上的解决,已经而且必将继续发挥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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