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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信仰的培养

  二.培养法律信仰,推进法治精神形成所面临的障碍分析        
               
  首先,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③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法律就如一纸空文。伯尔曼也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④毋庸讳言,若真的如此的话,那不仅将对法律的培养造成障碍,同时也将给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造成极大的障碍,使中国法治面临被抛弃的危机。     
  其次,立法的膨胀,法律出台时间的缩短,使得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据统计,自1979年到199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订248部法律和有关法律方面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00多件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也制定了数以千万计的行政法规、规章。⑤近些年来,立法的速度仍在不断地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一部接着一部,特别是近两年,立法速度更是惊人,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出台令人应接不暇。这股汹涌的立法大潮一方面说明了我国在市场经济下建设法治社会的“硬件”系统的逐渐完善,然而,另一方面却也给法律难以被信仰种下了隐患。这种法律、法规数量猛增的社会实践,使得社会公众对它们根本无法全面知晓;再加上这些法律为适应经济发展,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解决我国近几年由于改革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加深而出现的问题的需要,立法机关还要适时地对它们进行修改,使得社会公众更加无法知晓,更别说了解和掌握,就是连一个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立法工作者也无法对它们作全面理解和掌握,这其实就告诉了我们许多法律等于是虚设。也就是说,这种立法的膨胀状态,使作为客体的法律无法满足作为主体的社会公众的生活需要,从而造成主客体间的隔阂,其最终的结果只会是导致社会公众由于对法律强烈的陌生感和无法认同感而使法律信仰无从产生,那么,就必然会使我国法治化进程受到阻碍,甚至会出现停滞的状态,这绝非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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