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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我国从1979年开始劳务输出,当年输出劳务人员2000人次,到1994年已增加至22万人。城镇人员如能通过劳务输出而得到稳定的收入,即可腾出一定的就业岗位,又能解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同时,在劳务输出问题上要加强政府的介入,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示范法》的基础上,通过外交政府友好往来等渠道,与劳务需求国签订宏观的协议,来加强对输出劳动力的保护。同时搞好世界劳务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适合劳务市场的战略规划,实行先港澳台、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后进入并扩展欧美市场的战略方针。目前,美伊战争之后,伊拉克正是紧缺劳动力的时候,所以我们应抓主这个时机,向伊拉克输出劳动力,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
  根据世界劳务市场对不同层次劳务人员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备派劳务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其中最主要的是语言培训。
  在法律法规上,我们应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示范法》的基础上制定一些保护国劳动力输出人员的权利的法规,以便我国劳动力在外国受到侵犯时,能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六)、完善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法律保护制度
  我们就法律保障方面,如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并如何使之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进行讨论。
  1、我们先来谈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受到歧视的问题。比如说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在就业、公共服务、权力保护上受到政策性、制度性歧视。一些地方对农民就业进行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农民配管理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有些企业和单位任意克扣农民工资,在许多企业,农民工存在超时劳动,甚至遭受搜身体罚等侮辱人格,侵犯人权的行为。农民工作环境,生活条件恶劣,有的企业为了所谓加强管理,甚至于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封锁农民工进出通道,结果酿成惨重伤亡事故等种种方面。都违背了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48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我们应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任户籍制度违背了《宪法》的要求。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法律都应以《宪法》为基础,一切违背《宪法》的法律我们都不应给与支持。地方户籍制度的制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绊脚石,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应制定有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打破农业、非农业户口管理的二元结构。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以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及收入为标准,改革和简化入户手续。
  3、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这项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所有企业必须按企业职工人数按期交纳一定书数额的欠薪保障金。这项基金应专用于经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申请的企业,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以及投资者隐匿或逃跑的企业等。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十分有效,收入是农民工最重要权益的体现,东莞市近几年来由于实行了这一制度,掌握了企业的欠薪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预防和减少了企业主欠薪潜逃的恶性案件发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责令其进行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各级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4、探索多种形式,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在进城民工中,有一部分人若干年后会回原籍,承包地是其最后的生活保障。但也有一部分人,特别是年轻女性的转移具有不可逆性,不太可能再回到农村。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对那些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如个体商贩等,主要以个人储蓄和参加商业保险方式取得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障。对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就业单位应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统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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