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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实就业出路和法律保障。
  (一)、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空间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人口80%生活在农村,农村地少人多是我国的现实状况。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的探索可以说是由来已久的,1995年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主要还是在农村",要求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一切可以指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的确,时至今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出路主要还是在农村,要靠农业本身。
  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领域容纳劳动力出现了绝对量下降的新情况,许多人依次判断农业内部已无扩张就业空间。其实不然,发展中国农业,有许多事情可以做,还有相当大的空间。例如,当前急需强化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就可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我国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土地产出率地,水资源浪费严重,贫困地区多等等与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密不可分。路网、电网、水网、网网不畅,农业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日趋明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因经济实力弱,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能力也较差,而这些地区正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密集地。当前以政府为指导,结合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既符合国家当前积极的财政政策,又符合加入WTO的"绿箱"规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可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可谓依旧夺得一举多得。据有关专家测算,仅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将建设两项每年即可以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机会。再如调整农业结构,也是当前扩大就业空间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在新的农业政策的推动下,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生产结构,这对于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结构的调整仍然是有所欠缺的,在日趋升级的社会需求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1、农产品质量低,畜、禽、渔的工厂养殖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其产品品质也跟着下降。
  2、品种单一,农业生产的区域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要抓住当前农产品总量阶段性过剩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结构农业升级。这种以市场需求为指导,以农业比较优势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结构"深度"调整,必然要求更多的劳力、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投入,因而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同时,依据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来调整结构,也要求农业生产由耕地密集型产品向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变,进而降低成本,提高农业产品竞争力,而这种转变无疑会产生更大的劳动力需求。
  此外,对农业技术类型的选择不同,也会影响农业部门吸纳劳动力的差异。一般来说生物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因此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在技术上的选择上有所轻、重、缓、急,避免使本地区农业过早的走上用资本代替劳动力的道路。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就业的就业限制及法律保障
  目前,尽管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呼声很高,但城市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许多制度像一排排无形的高墙,一座座森严的壁垒,让广大农民望城兴叹。城市里的许多职业,许多单位,有着严格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致使许多是外市或外省的很难就业。
  从全国经济发展的大局着眼,户籍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2001年3月,公安部出台了相关法规,初步开放了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国11个省区设立试点,让翘首企盼进城的农民终于看到了希望。尽管户籍制度的放开需要个过程,但必须加快步伐,早日全面铺开。进而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逐步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的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制度",减少农民进城的"迁移成本",让广大农民理直气壮的进城,堂堂正正的作市民,来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率。
  把公民分为两类人的户籍管理制度,缘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当时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如今,现行的户籍制度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强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促进劳动就业的顺利实现。鉴于此,提出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和解决方案已成为当务之急。
  1、进行人口立法。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革应从立法上对其完善,取缔原有的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进行人口立法。
  立法涉及的范围可包括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人口的社会变动,人口的户口登记,身份证件管理,人口调查与统计,各类人口管理等。加强人口立法,以便理顺人口管理,使人口管理有法可依,实现依法办事,避免出现在好多户籍问题上让公民感到无所适从,难以解决,避免出现所谓的“黑人黑户”等由于政府对公民的漠视和不负责任、不作为而出现的社会问题。使很多外出的劳动者不必再办暂住证、计生证、劳动务工证之类的证件、证明。
  通过统一立法,规范户口管理,避免各地自行其是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目前在改革探索中,国家出台许多指导性措施,各地出现各种试验性地方户口,有的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能享受同等待遇的户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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