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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条件已经成熟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条件已经成熟


史建三


【关键词】外资并购、上市公司
【全文】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条件已经成熟
  来源:资本周刊(2002-4-16)
  中国入世后,以往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性条文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都已经和正在作出彻底修改,外商投资自由度将大为增加,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随着外资并购法律法规限制的降低或解除,压抑已久的外资并购热潮将提前到来。与此相呼应,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也必将演绎成证券市场一个持久热点。企业并购法律专家、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建三博士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条件已经成熟。
  上市公司成为理想目标
  记者:目前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并购的势头势必十分汹涌。在这轮外资并购潮中,上市公司将处于怎样的境况?
  史建三:相对而言,外资将更热衷于以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因为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于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市场份额较大、销售渠道较为通畅、信息获取较为充分,尤其是国内上市公司具有较为稀缺的直接融资资源。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中国以获取垄断优势的角度来考虑,收购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政策法律环境趋于宽松
  记者:在当前形势下,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史建三:去年11月10日,外经贸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在允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发行股票的同时,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受让境内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但"暂不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受让上市公司流通股"。今年3月外经贸部颁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领域和股比限制。
  我认为,在目前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按照我国入世的承诺,应当说我国向外资开放证券市场已做得相当彻底了,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已经成熟,基本上没有法律障碍。相信制定中的《兼并收购细则》、《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规定》将对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从而扫除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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