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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并购(三)

   正是这一理论对跨国并购的适用性,70年代中期,英国学者巴克利(P.J.Bulgley)和卡森(M.Casson)将科斯的交易内部化原理引进了跨国直接投资理论。他们认为,导致对外直接投资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在于最终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更重要的在于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为了谋取利润最大化,面对中间产品市场不完全的企业必然力图使这些中间产品在其组织体系内实行内部化转移。国际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主要由关税、配额、外汇管制和汇率政策等政府干预所引起,而跨国化的企业结构可以通过内部“转移价格”使税收支出极小化。 内部化论者特别强调知识和信息也是中间产品,并认为知识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是决定内部化市场的重要因素。与垄断优势论不同的是, 内部化理论并不是强调企业特有技术优势本身,而是强调企业通过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以较低成本在内部转移这种优势的能力。并认为这才是跨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真正动因和优势所在。因为只有通过跨国并购或创建的方法,才能以较低的成本将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并且保护这些知识不被外人染指。美国学者马吉(S.P.Magee)则强调,跨国界的内部化可以使企业在新产品和其他信息开发上的投资得到充分报偿。
   但是,交易内部化理论对跨国并购的适用性也是有限的,它是从跨国企业的主观方面来寻找其对外进行投资的动因和基础,而较少从国际经济环境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因此,内部化理论对于交易内部化一定会跨越国界,仍然缺乏有力的说明。
  第三节 市场势力论及其对跨国并购现象的适用性
   一、市场势力论
   并购活动的主要动因,经常是因为可以借并购活动达到减少竞争对手来增强对企业经营环境的控制,提高市场占有率,使企业获得某种形式的垄断或寡占以及由此带来的垄断或寡占利润,并增加长期的获利机会。
   持此理论观点的学者认为,通常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导致企业以增强市场势力为目的的并购活动:
   1、在需求下降,生产能力过剩的削价竞争的情况下,几家企业合并,以取得实现本产业合理化的比较有利的地位。
   2、在国际竞争使国内市场遭受外商势力的强烈渗透和冲击的情况下,企业间通过并购联合组成大规模企业,对抗外来竞争
   3、由于法律变得更为严格,使企业间包括合谋等在内的多种联系成为非法。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并购可以使一些非法的做法“内部化”,达到继续控制市场的目的。
  根据市场势力论,横向并购有两个明显的效果:实现规模经济和提高行业集中程度。横向并购对市场权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行业的集中度进行的,通过行业集中,企业市场权力得到扩大,横向并购对行业结构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减少竞争者的数量,改善行业的结构。当行业内竞争者数量较多而且处于势均力敌情况下,行业内所有企业由于激烈的竞争,只能保持最低的利润水平。通过并购,使行业相对集中,行业由一家或几家控制时,能有效地降低竞争的激烈程度,使行业内所有企业保持较高利润率。
   (2)解决了行业整体生产能力扩大速度和市场扩大速度不一致的矛盾。在规模经济支配下,企业不得不大量增加生产能力,才能提高生产效率,但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往往是与市场需求的增加不一致的,从而破坏供求平衡关系,使行业面临生产能力过剩。实行企业并购,使行业内部企业得到相对集中,既能实现规模经济的要求,又能避免生产能力的盲目增加。
   (3)并购降低了行业的退出壁垒。某些行业,如钢铁、冶金行业,由于它们的资产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并且固定资产占较大比例,从而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很难退出这一经营领域,只能顽强地维持下去,致使行业内过剩的生产能力无法减少,整个行业平均利润保持在较低水平上。通过并购和被并购,行业可以调整其内部结构,将低效和陈旧的生产设备淘汰,解决了退出壁垒成本过高的问题,达到稳定供求关系、稳定价格的目的。
  横向并购通过改善行业结构,使并购后的企业增强了对市场的控制力,并在很多情况下形成了垄断,从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因此对横向并购的管制一直是各种反托拉斯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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