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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解读

  电子签名除了目前比较成熟的“数字签名”技术外,还包括目前正在开发的“生物识别”技术,如日本索尼公司已开发出了一种可记录用户指纹的产品,用户只需在扫描器上按下自己的指印,就可以完成签名的工作。据有关专家介绍, “生物识别”是根据个别人的独特特点,加以自动化的辨别,目前主要包括:指纹、脸形、声音、虹膜、手形、掌纹、签名辨认等。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评出的“改变未来的十大科技”中,生物识别、自然语言辨认占了两席,而这两种技术均可用于电子签名。
   二、《电子签名法》的制定背景
   我国之所以要制定《电子签名法》,主要是基于如下需要:
  1、 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需要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和发展报告》显示,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153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73.1%;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报告显示,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预计达到1.24万亿美元。
  据统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个电子商务网站和70多家认证机构,中国互联网数据中心估计,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600亿美元。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世界电子商务丛2000年起,每年将以翻一番的速度增长,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已超过1.2万亿美元。据银行系统的粗略统计,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个人客户已超过4000万户,企业客户超过10万户。截至2003年底,国内网上银行的总交易额达到近20万亿元。
  然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却缺乏法律应有的保障。例如,电子签名作为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已在实践中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但是究竟什么是电子签名?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应被视为是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这一系列最基本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原有的法律中仍无据可循。为此,有必要制定电子商务方面的相关法律,以保障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
  2、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需要
  据专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业界人士分析,从技术角度看,几乎所有的商务活动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手段,网络上的信用环境无法令交易双方有交易的安全感,于是最终签署协议还是要当面进行或通过普通邮件来往。这给交易各方带来了不必要的成本投入,也降低了交易效率,十分不划算。如果电子签名有了法律地位,上述事情完全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而且这将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成倍提高交易效率。
  3、 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
  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已经规定了电子文本的有效性,但对电子签名的规则和法律效力,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实践中,保证电子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靠电子签名。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电子签名应用中遇到了不少问题: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为电子交易各方提供信誉保证的电子认证机构,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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