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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注册

  1.至少需一名公司董事/股东出面登记,成立开曼豁免公司;
  2. 为配合当地政府防范开曼公司被用来洗钱等不法行为的工具,自1996年11月起,设立开曼公司须提供会计师/ 律师的介绍信;
  3. 公司成立需25个工作天,即可完成注册登记,并拿到所有相关文件,离岸港备有现成公司可供挑选;
  4. 公司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上市;
  5. 公司成立后,可在世界任何国家从事任何合法的商业活动;
  6. 公司董事/股东会议可透过委托代表出席方式(PROXY)来完成;
  7. 公司可随时申请变更公司董事/股东及主要干部成员;
  8. 可用公司名义开立银行户头,设立信托,开立信用状,押汇,转让信用证;
  9. 可以拥有其它公司的股份,及其它动产;
  10.公司成立没有最低到位资金;
  11.当地政府提供保证20年豁免当地任何税赋之资格;
  12.根据《机密关系(保存)法例》,泄漏机密信息或故意获取或试图获取于开曼群岛注册之公司之机密信息,皆属犯罪行为。
   基本服 务架构:
  1.开曼群岛是加勒比海地区主要金融中心,超过588家银行及信托公司均在此设有办事处。
  2.主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均在此开设有办事处,当地还有众多优秀律师事务所;
  3.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以控股公司形式申请上市;
  4.对国外投资,可合法延缓课税或免税;
  5.开曼群岛现拥有自己的证券交易所;
   开曼公司法介绍
  开曼群岛的公司形态可分为三类:一般当地营业公司(Ordinary,Resident Company)、非居民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主要被各国企业,个人用来做金融方面的规划,豁免公司不能在当地营业。
  每一家在开曼注册的公司,都需要一个注册地址及一位董事/股东。公司董事、股东及高级职员资料不对外公开,开曼公司的注册资本额通常为US$50,000。 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股票市场,允许开曼群岛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到当地股票市场上市及挂牌交易。
  开曼群岛是世界上主要的保险业务中心之一。大约有超过350家保险公司在此注册营业,且此数字仍在持续增加中,平均每年约40家左右的成长速度,在此登记的保险业者,大多从事有关健康保险的业务。 一年平均约有4,300家的公司及信托在此登记设立。
  开曼政府近年来,积极加强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誉,并于1990年与美国及英国签订“共同法律协助”协议(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便共同防范国际犯罪组织利用开曼的金融系统进行不法之交易(如犯毒或洗黑钱)。1989年开曼政府,判定贩毒、洗黑钱的行为在开曼是违法的,此举在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是首开先例。在防范犯罪行为的同时,开曼政府仍致力于保障合法商业行为的隐密性。
   运营限制
  不允许离岸公司在开曼群岛内进行贸易活动或拥有房地产。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不能进行银行业、保险业或互助基金等行业经营行为。不可以向公众募集基金。
   公司名 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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