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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公司法(二)

   (b)本条第六款到第九款提及的来自公司资本的支付,无论是否脱离本条来自资本的支付的含义,均指根据本款(f)项的规定所作的支付。
   (c)公司为赎回或购买自己股份所进行的来自公司资本的支付的金额与下述支付金额合计:
   (ⅰ)公司用于赎回或购买自己股份的所有可用利润;
   (ⅱ)公司为赎回或购买自己股份而发行新股的收益,
  总额等于赎回或购买股份的价格,并且本章所允许的来自公司资本的支付即第六款到第九款提及的为赎回或购买股份而进行的来自公司资本的支付。本章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公司在进行任何资本支付必须先行使用完公司所有的可用利润。
   (d)如果为赎回或购买并注销股份所进行的资本支付低于股份的总面值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本款(f)项的规定转入公司的“回赎准备金”中。
   (e)如果为赎回或购买并注销股份所进行的资本支付高于赎回或购买并注销的股份的总面值的,应当根据本款(f)项的规定减少公司回赎准备金、股份溢价账户或已缴付股本的金额,一次减少的金额或多次减少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资本支付高于赎回或购买并注销的股份总面值的金额。
   (f)公司除使用新股发行的收益进行自己股份的赎回或购买外,还使用本条第五款规定的资本进行支付的,则本款(d)项和(e)项提及的资本支付是指累计资本支付和累计新股发行收益。
   (6)(a)除非拟进行的来自公司资本的支付之日后,公司有能力立即支付其日常经营中的到期债务,否则公司使用其资本赎回或购买自己股份是不合法的。
   (b)公司和公司的任何董事或经理明知且故意违反本款(a)项的规定为赎回或购买本公司股份授权或许可任何资本支付的,视为违法,经简易判决,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和五年监禁。
   (7)(a)如果公司清算,在公司清算程序开始时,对于任何公司计划赎回或有责任赎回但没有赎回的股份或任何公司同意购买但没有购买的股份,可以强制公司按约定条件赎回或购买,公司根据本款规定赎回或购买上述股份后,上述股份视为已被注销:
   但在下列情形下,本章规定不适用:
   (ⅰ)股份赎回或购买条件规定的赎回或购买日期迟于公司清算程序开始日期;
   (ⅱ)自股份赎回或购买本应进行之日起到公司清算程序开始之日止,公司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进行在价值上等于本应赎回或购买的股份价格的利益分派,若有违犯即为非法行为。
   (b)在公司按照本款(a)项规定对任何股份进行支付之前,公司必须先行偿付:
   (ⅰ)其他的所有公司债务和责任(对股东的到期债务或责任除外);
   (ⅱ)如果其他股份附带的权利,无论是关于公司资本还是关于公司收入的,优先于前述股份所附带的对公司资本的权利,为满足其他股份到期的附带优先权而需要的资金金额。
   但是任何上述股份、债务、责任或附带权利都应优先于股东因股东身份所享有的到期的权利(无论是关于公司资本还是关于公司收入的)得到实现。
   (8)(a)公司在1988年1月18日之前发行的可赎回的优先股,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回赎。
   (b)公司在1988年1月18日之前设立的任何“回赎准备基金”,即本法所说的“回赎准备金”,与为本条第四款目的所设立的回赎准备金等同,相应地,任何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指令中提及的公司“回赎准备基金”都是指公司的“回赎准备金”。
   (9)本条规定适用于无面值股份,对于无面值股份,本条中的词语应做相应调整:
   (a)第三款中,
   (ⅰ)(g)项出现的“面值”替换为“已收到对价的等值金额”;
   (ⅱ)(h)项出现的“面值”替换为“数量”;
   (b)第四款中(b)项出现的“累计面额”替换为“已收到的累计对价”;
   (c)第五款中,
   (ⅰ)(d)项出现的“其面额”替换为“已收到的为取得股份而支付的对价”;和
   (ⅱ)(e)项出现的“面额”替换为“已收到的对价”。
   第三十八条 股东的定义
   公司组织大纲的签署人应当视为已经同意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且公司一经注册,就应当将他们作为股东载入公司股东名册,已经同意成为公司股东的任何其他人和其名字已经载入股东名册的任何其他人都应当视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九条 通过私人代表的转让
   公司已故股东,通过其私人代表转让任何股份或其他利益,即使该私人代表本人非公司的股东,该转让行为也同样有效,就如同该私人代表在执行转让指令时已经是公司股东一样。
   第四十条 股东名册
   (1)每一个公司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保存股东名册,该名册可为单张或多张,可装订成册也可不必装订,其中应载有以下内容:
   (a)公司股东的姓名和住址,另外,如果公司将其资本分割为股份的,名册还应包括每一位股东持有股份的说明,每一位股东持有股份的号码(只要该股份有编号)和每一位股东持有股份的已经缴付或同意被视为已缴付的股份数额;
   (b)每一位股东载入股东名册的日期;和
   (c)任何人停止作为股东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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