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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商事仲裁法律制度述评

  当事人申请退回裁决依据的理由包括了撤销裁决的理由,如仲裁员行为不端、存在着重大的不公正、超越权限等。根据以往的案例,南非法院下令退回裁决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所声称的仲裁员行为不端对裁决的影响不具有实质意义,并且它没有损及仲裁员的公正及能力;仲裁员作出一个极端的裁决,但他作出裁决时是善意的,并且没有理由认为他不会公正、中立地作出新的裁决;仲裁员就工资争议作出裁决时,没有考虑生活费用增加这个重要事实,以及仲裁员在裁决中没有确定赔偿的数额等。
  在某些具有实质意义的事实被忽略,或仲裁员在法律问题上出现错误、超越他们的权限,或采取了一些南非法院认为是错误的行为的情况下,南非法院不会将裁决退回;在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已对仲裁员失去信任时,南非法院可以拒绝将裁决退回给那些仲裁员,特别是在有理由相信仲裁员不能或不会公正、中立地作出新的裁决的情况下。
  当某一事项通过当事人协议,或通过法院命令被退回时,除非当事人或法院退回命令时有其他要求,仲裁庭必须在裁决退回后的三个月内处理好该事项。在作出裁决的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该裁决是通过当事人协议退回的,则该裁决可以退给当事人指定的新的仲裁员;如果该裁决是南非法院退回的,则该裁决可以退给南非法院指定的仲裁员。
  五、 裁决的撤销
  南非《仲裁法》规定,南非法院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任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在适当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后在下列情况下发布命令撤销一项仲裁裁决:
  (1) 仲裁庭任一成员在行使其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职务时行为不端;
  (2) 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中存在着重大不公正或超越仲裁庭权限;或
  (3) 仲裁裁决是不公正获得的。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在裁决作出后的六个星期内提出,如果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是以仲裁员贪污受贿为由提出的,那么他必须在自发现贪污受贿起六个星期内提出,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裁决作出之后的三年时间。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作出决定前中止执行裁决。如果裁决被撤销,根据任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争议必须提交给根南非据法院指示组成的新的仲裁庭。
  (一) 仲裁员行为不端
  仲裁员行为不端是指该仲裁员进行的行为是非法的或不当的。法律上或事实上善意的错误不能被解释为行为不端,但如果该错误是如此重大或明显,以致于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行为不端它就不可能作出,那么该裁决就可根据行为不端而不是根据错误被撤销,错误仅仅等同于行为不端的证据。如果对错误而不是行为不端或贪污受贿有一个正当的解释,南非法院就无权撤销裁决。
  仲裁员不是对其作出指定的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应是一个公正行使职责、对仲裁程序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法官,他必须在当事人之间平等公正地司法。如果仲裁员只听取一方当事人的意见而拒绝听取另一方当事人的意见,法院就会进行干预并撤销裁决。如果仲裁员在仲裁程序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听取证据或对证人进行调查,南非法院就会以仲裁员行为不端为由撤销裁决。 不过,在裁决包含了当事人之间争端的许多方面时,只是有某些特定部分仲裁员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听取了证据,那么南非法院就会拒绝撤销整个裁决,而是仅撤销裁决的特定部分,并将其退回仲裁员作出新的裁决。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当事人以前同意仲裁员可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听取证人证据,则当事人在依此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裁决时不可能成功。如果仲裁员决定进一步调取证据,则他必须遵守自然正义规则(rules of natural justice)并将该证据告知给当事人,并给予他们一个适当的机会对证据进行反驳。
  如果裁决缺乏证据支持,该证据缺乏是如此明显以致于相当于该裁决完全没有合法地位,则南非法院将会撤销该裁决。反对该裁决的当事人必须证明,不但没有证据支持该裁决,以及任何一个明理的人都不可能作出该裁决,而且证据缺乏是如此明显以致于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仲裁员行为不端。
  仲裁员行为不端还包括仲裁员贪污受贿、偏袒一方当事人等,南非法院均可依此为由撤销裁决。
  (二) 仲裁程序存在重大不公正
  在南非,仲裁程序重大不公正的情形包括没有给予当事人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如果仲裁当事人没有收到仲裁程序通知,他就没有机会向仲裁庭陈述其案由,这就足以构成可以合法地撤销裁决的不公正。尽管在进行仲裁程序时,要求所有当事人都在场,但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参加仲裁员会议,但在会议上该方仲裁员没有行使司法权或自由裁量权而仅仅是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基础上对某些数据计算,那么这就不能构成程序不公正。
  没有在所有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提交证据也构成重大程序不公正。因此,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向仲裁员提交证据,即使仲裁员担保他没有采信该证据,并且是在完全没有依赖该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裁决,那么,南非法院也可以合法地撤销该裁决。此外,仲裁员必须给予所有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机会,如果仲裁员没有给予一方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机会,即使这是出于仲裁员善意的误解,它也会使南非法院可以依此为由撤销裁决。
  (三) 超越权限
  仲裁员的裁决必须根据仲裁协议的范围作出,如果裁决处理的事项越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员越权作出了裁决,那么裁决就会受到异议。在仲裁员越权的情况下,南非法院可以撤销整个裁决,或如果裁决是可分的,仅撤销越出仲裁协议范围的那部分裁决。
  如果当事人就授予仲裁员的权力发生了分歧,那么该问题必须由南非法院决定,仲裁员不能通过判定要求他处理的事项在当事人仲裁协议范围之内(而实际并非如此)而扩大自己的管辖权。南非的许多判例也清楚地表明,仲裁庭无权就自己的管辖权问题作出一个有拘束力的判决。 如果有证据表明仲裁员错误地解释了裁决据以作出的仲裁协议,那么法院就有权撤销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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