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转化犯

  7、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其转化的条件以邮政工作人员在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前提下,又窃取财物的,不再以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定罪处罚,而是依照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8、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其转化的条件以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7日)第六条:“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9、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其转化的条件是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1988年3月26日)曾对此作过司法解释,分析见后。
   10、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其转化的条件是行为人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11、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规定的转化犯,其转化的条件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没有发生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结果,应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定罪处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