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 ——兼评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1]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 ——兼评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1]


刘加良


【摘要】摘要:民事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平均近70%的适用比率和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缺憾说明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仍然需要被纳入关注的视野内。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必须以评价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必须以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共同发展趋势为参考点,实现在改进方式和具体内容上的改进。

【关键词】关键词:民事简易程序 再改进
【全文】
  论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
        ——兼评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1]
  刘加良
  摘要:民事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平均近70%的适用比率和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缺憾说明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仍然需要被纳入关注的视野内。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必须以评价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为切入点,必须以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共同发展趋势为参考点,实现在改进方式和具体内容上的改进。
  关键词:民事简易程序 再改进
  民事简易程序是国家为迅速解决简单民事案件而设立的一种专门诉讼程序,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以诉讼成本较低、诉讼周期较短、诉讼程序较简便、适用范围较广等独特优势被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给予了较多的关注。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充分肯定了前些年的相关成果,对于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的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专章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对简易程序的补充性规定可以被认为是在立法层面建构民事简易程序相关制度的标志,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可以被认为是在立法层面初次改进民事简易程序相关制度的标志。但是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的出台不能意味着相关理论探讨和改革尝试的终结,与此相异的是,民事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平均近70%的适用比率[2]和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缺憾说明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仍然需要被纳入关注的视野内。本文拟以评价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为研究的切入点,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民事简易程序的共同发展趋势,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再改进提出些许建议,以求教于学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