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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违规的行人当成长颈鹿

把违规的行人当成长颈鹿


王怡


【关键词】无过错责任
【全文】
  把违规的行人当成长颈鹿
  
  王怡
  
  原先沈阳、海口等地搞一个“撞了白撞”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不开车的老百姓没有不骂娘的。现在《道路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推定由机动车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方能证明行人违规而自己采取了处置措施,可以减少责任。如果证明对方出于故意,则免除责任。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不完全的无过错归责。这样一些职业司机和保险公司的意见又大起来了。甚至连四川省高院都提出意见要求修改这一条款。
  虽然《道法》的出台和大多数立法一样,也缺乏一个征求不同利益群体意见、有效的立法游说和激烈的人大辩论的过程。但我还是有至少8个理由,认为这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合符法律正义观的立法。
  第一,前几天在太平洋影院看《蜘蛛侠》,蜘蛛侠飞来飞去显然不遵守交通规则。但蜘蛛侠的叔叔临死前对他说了一句话,可以用来解释“76条”的无过错责任。他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司机们容易忽略这一点,你一旦坐在汽车中踩着油门,你就不是普通人,不能单纯强调和行人的平等地位。一辆汽车在行人面前其实就是蜘蛛侠。或者说你和行人在道路上,就像食物链中的老虎和羊。
  第二,依此类推,风险越大,责任也越大。为什么每一辆车都必须购买第三人责任险,而每个人上街走路前却不需要买第三人责任险呢?你再看街上几乎每辆车内都挂了至少一个吉祥物或偶像崇拜图片,以求平安。你有没有看见一个人上街走路,身上也挂着这个东西呢?
  第三,一个通常的误解是行人违规,我就没有责任。司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就是尽最大的注意义务,包括在行人违规时仍然要尽最大的注意义务。但因为司机的注意义务在证据上很难判断,因此采用无过错责任来保障司机注意义务的最大化。换一个说法,76条的意思其实是要求司机把每一个出现在行使前方的行人,都看作一头长颈鹿,一个需要尽最大注意义务去保护的珍稀动物(尽管你可能觉得中国人并不珍稀)。长颈鹿是不懂交通规则的,你不能因责怪它、因心生怨气而减轻或放松自己的注意义务。行人违规他自己受惩罚、遭报应。但这和你的注意义务没有关系。
  第四,不同的法律责任下人们会形成不同的行为预期。从塑造预期的角度看,无过错责任的后果是“司机有损失,行人无收益”。行人如果降低注意义务会增添自身风险,但不会因为由司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获得任何收益。因此这个归责方式在提高司机谨慎注意义务的同时,不会诱发行人的道德风险。但行人因过错而承担全部损失的后果却是“行人有损失,司机无风险”。就是说司机如果在行人违规时降低注意义务,不会增添自身风险,也几乎没有法律风险。因此这种归责方式就在提高行人谨慎注意义务的同时,增添出司机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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