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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与行政执法的职能

WTO规则与行政执法的职能


沈斌


【关键词】WTO规则  行政执法的职能
【全文】
   加入WTO,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和政治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于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而且还将给中国的法治建设带来机遇和挑战,尤其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方面面临许多新问题。
  一、WTO规则与行政执法的职能
  WTO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是人类经济交往全球化的产物,WTO规则和运用机智如公平贸易、市场准入、透明度等实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作为实施对外的行政执法活动,其职能必将有以下转变:
  WTO要求构建市场经济的政府职能模式。受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我国的行政一直表现出浓厚的人治色彩,比如目前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政企不分、管制行政、暗箱行政等WTO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加入WTO首先意味着我国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能:一是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一种全能型的无限政府模式,而如果一国经济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其国家性质如何,市场都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权力不可避免会受到制约,成为有限政府,其关键是政企分开、放松政府管制;二是从管制行为向服务行政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执法不再是一味地进行行政管制、行政命令,而应更多地承担为市场和企业提供服务、协调社会秩序的角色,而且服务对象不仅是本国市场和企业,还将扩大到各成员国及跨国公司、企业集团等。
  WTO要求行政职能面向全球化。WTO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同时又促进了全球化。全球化导致了各国间相互依存,改变了政府行为环境。一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诸如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受到其他国家宏观经济形式及政策的影响。同时,政府职能要调整和作用的范围不仅是一国的利益和问题,这就对行政职执政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内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政府行政创新的重要内容就是公共管理机制与国际接轨。这主要是指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逐步向国际规则靠拢的行政管理机制、职能及运行的范围、准则和方式等。金融体制、财税体制、外贸体制的改革,重点就是创新行政运行机制,与国际规则接轨。(1)
  二、WTO与行政执法的依据
  行政执法要依法行政,加入WTO后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将有许多变化:
  WTO协议作为国际条约将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WTO协议属于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范畴,它应属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形式,且按我国对待国际条约的基本态度,其效率高于国内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当二者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现实中,国内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只认国内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执法人员无视或不知道国际条约的规定,直接适用国际条约的更少见。这种状况不改变,将直接影响我国政府是否遵循诺言的国际形象并给我国政府及相关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国际制裁。因此,入世后必须重视国际条约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自觉依国际条约办事的认知水平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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