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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律师法袍

解读律师法袍


高亚雷


【关键词】律师 法袍 程序正义
【全文】
  解读律师法
  前 言
  “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一直是广大律师乃至社会诸多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便被提及了,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解决,应广大律师要求,经司法部领导及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原则同意,全国律协组织设计了几款律师服饰式样,服装主体设计均为黑色宽松式短袍。
  目前,对于这种律师出庭统一服装,这种黑色宽松式短袍,一般称之为“律师袍”,大概是为了区别于法官之法袍。现在,“法官之袍”称为法袍,已是无可置疑的,而且大有将法袍定义为“法官之袍”的趋势。似乎只有法官才可以穿法袍,开庭时,人民陪审员也不可穿法袍,法袍成了变相的法官制服。审判时,审判台上同时坐着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而只有法官才穿法袍,法袍,代表着法律的权威,这么一来,如同法律的权威全部凝结在法官的身上,(或者通俗地说,全都“粘”在法官身上),岂不是对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嘲讽?连法律规定的与法官有相同权利和义务的人民陪审员都不可穿法袍,那么,“律师之袍”看来是万万不能称之为法袍的了。
  法袍,代表了国家司法制度与法律的权威,是法律之袍,决不应当成为法官袍的简称,与“法官之袍”成为同义词。
  有人认为,“法官袍”、“律师袍”的说法更为简洁,更符合汉语的习惯,因而“法袍”作为“法官袍”的简称未尝不可,而“律师之袍”则只能称为“律师袍”了,以免与“法袍”(法官之袍)混淆。
  中国人向来讲究“名正言顺”、“名符其实”、“法袍”的本意既然是“法律之袍”,就应当包括“律师之袍”与“法官之袍”。“律师之袍”也是一种法袍,不应为了语法的简洁而直呼为“律师袍”,否则“律师袍”、“法官袍”难免与“道袍”、“旗袍”之类相提并论。
  对于一个重要的名称,决不应为了语法的简洁,文字的通顺而省略一个字。例如我们的国号。开国之际,当时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号基本上都采用“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模式,都是“人民”、“民主”、“共和”三词并用。议定国号时,有人提议新中国的国号也采用“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模式;但是,反对者认为,既有“人民”,又有“共和”,“民主”两字成为多余,不简洁,不通顺。推敲起来,“人民”、“共和”二词并用,确实有“民主”的含义。但是,对于国号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名词,隐性的含义远远是不够的,“人民”、“共和”代替不了“民主”,尤其是在十分讲究“名正言顺”、“名符其实”的中国。如果现在议定国号的话,前一种提法大概会占上风,但修改国号,早已为时过晚。
  对于一个重要的名称,决不应为了语法上的简洁,文字上的通顺而省略一个字;在法律领域,更是如此。如果说法律是理性的代表,那么文学则是感性的代表。理性的法律不应刻意追求一种感性的文学美。“律师法袍”、“法官法袍”虽不象“律师袍”、“法官袍”那么简洁通顺,但却包含了更多的理性,更符合法律的本意。
  “律师之袍”代表了国家司法制度与法律的权威,是“法律之袍”。律师统一出庭服装,应当命名为“律师法袍”。
  那么,律师法袍象征着什么呢?
  首先,律师法袍象征着权威和地位,象征着国家司法制度与法律的权威与地位,也象征着律师的权威与地位。
  律师法袍以一种夸张的手法,与法官法袍以及法庭中的其他“行头”、“道具”相配合,表明了一种异乎寻常,表明法庭是一个极为严肃重要的场所,开庭是一种极为严肃、重要的活动;从而象征着国家司法制度与法律的权威与地位。
  律师的权威与地位,也是国家司法制度与法律的权威与地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法袍也象征着律师的权威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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