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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商榷郝铁川先生

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商榷郝铁川先生


李绍章


【关键词】权利越界 权利冲突 伪问题
【全文】
  小文:
    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商榷郝铁川先生
      土生阿耿
  我国著名法理学专家郝铁川先生在2004年8月5日出版的《法制日报》上发表了《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一文。该文开宗明义的指出,“近年来,权利冲突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虽然我承认这是权利本位问题讨论的延伸与深化,但我更认为这是一个伪问题”。土生阿耿研习法律8年以来,还是头一次听说“权利冲突”竟然是一个“伪问题”,于是引起了土生阿耿的一些思考,思考的结果便是:权利冲突不是一个伪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铁川先生论证“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的理论论据。他提出了自己的这个鲜明观点之后,马上简要的给出了理由:“因为大家在权利神圣的影响下,忽略了任何权利都有自己的一定边界(范围),只要不越过边界,就不会发生冲突。法律规定的种种权利都各有边界,这种边界,有的被立法者明确标出,有的被法理统摄,有的被情理昭示,只要我们细心探究,就可以守住权利边界,避免权利冲突”。这里铁川先生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在没有首先界定“权利冲突”概念的情况下,草率的把“权利越界”等同于了“权利冲突”。在这个假设下,认为既然各个权利都有界限,超出了这个界限,自然就属于进入到了权利以外的空间,因而不会发生冲突,所以得出“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那么,两者是不是一回事呢?权利冲突难道真的不存在吗?我们还是要来看一下什么是权利越界、什么是权利冲突。
  不错,正如铁川先生所言,法律规定的种种权利都各有边界。土生阿耿也曾经指出,任何权利在法理上和法律上都会有一个界限,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越过这一界限。在没有越过界限情况下的权利行使,即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权利人正当的行使了自己享有的权利;反之,在超越了界限情况下的权利行使,即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权利人没有正当的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这种情形就是权利的滥用(参见拙文《民事权利的品格和滥用,载《安徽律师》2001年》第6期)。在权利的界限范围内,权利人享有该权利所拥有的一切权能,包括核心权能和非核心权能,如果把权利的界限外围比喻为一个圆,那么,这些非核心权能就好比半径,这些权能之线紧紧围绕权利的核心权能这一“圆心”向圆周延伸,直至圆的周边线,所以,权利的界限就是权利人享有各个权能所能够延伸的最大限度,在这个意义上,也有学者把权能的界限简称为“权限”。行使权利时超越了这个权利界限,就叫做“权利越界”,从而导致权利滥用。而权利冲突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界限发生碰撞或者重叠。可以说,前者(碰撞情形)主要是权利界限以外发生的一种“变态情形”,由于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超越了或者“被立法者明确标出”的,或者“被法理统摄”的,或者“被情理昭示”的权利的边界,因而属于非正当的行使权利,严格来说,这属于“权利行使冲突”,而不是“权利冲突”,只有在这个意义上,铁川的所谓“权利冲突是个伪问题”才会勉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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