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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权的基本概念看人权发展历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国际法学者大沼保昭将“人权的特殊性”概念置换成“人权的相对性”,我们认为这对人权基本概念的发展是具有提升意义的。人权特殊性的提法似乎暗含了这样一个承认:非欧美=特殊,欧美=普遍。从反面支持了人权欧美中心主义。人权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争论还容易误传出这样一个信息:普遍似乎成了西方文明普适化的标志,特殊似乎成了东方文明固步自封的屏障。人权观念虽然产生于欧美,却在人类的共同交流中得以发展和丰富,今日之人权学说已是全人类智慧的五彩拼图。而人权的相对性概念的诞生,使欧美与非欧美国家对人权问题的探讨和交流获得了理论上的平等地位,没有中心与边缘之分,或者说互为中心与互为边缘。
  四、结语:人权概念的相互关系
  以上我们回顾人权的发展历程中纵向出现的几个基本概念,其中也包括概念的共时性存在之状况(比如,普遍人权与人权的普遍性在许多场合下不加区分的混用,或者在同一时期两者的并用)。人权,普遍人权,人权的普遍性和人权的特殊性及人权的相对性,这五个在人权话语和人权问题上经常被使用的概念,分别有其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通过对这些概念的探究与追溯,我们对人权发展的脉络可以这样来表达:人权、普遍人权、人权的普遍性实质上应该是相同和一致的,人权从本质上就是普遍人权,只有普遍人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权,这是人权的内在要求;只要人权的主体是普遍的,那么其享有的内容在逻辑上必然会要求内容的平等性。全体人类应享有相同的权利,所有的人应予以相同的、无差别的对待。普遍人权或人权普遍性的“普遍”一词的在当下指向是人权观念在实际层面意义上,在全球性的目前可能普及和接受的程度。我们对人权理解大致可归纳如下:一、人权主体的普遍的,第二、目前不同地域和不同文明类型、文化圈人权所能达到的共识程度,多元化价值体系支持的文化模式由于现代人权观念的系统对人的尊严和良善生活的维护而取得某种程度的共识。也就是说,对于历史纬度中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着的动态人权概念,我们应该保持一种相对宽松的解释空间。
  为什么会出现普遍人权、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及人权的相对性这几个基本概念?借用一位学者的话可以说明:历史的演进大部分时间里是长时段的方式来矫正过程中的违背出发点的种种不合理,未经确定的一切预制得以表达与证实,这一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却完全是人类全体行为的后果。[16]可以说,人权的几个基本概念从某个角度记载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曲折艰难历程和不断进步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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