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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的实体条件及其认定

紧急状态的实体条件及其认定


刘小冰


【摘要】紧急状态实体条件的确定标准及其基本特征主要有:在后果上,非常事件必须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时间上,非常事件必须具有现实性与必然性;在形式上,非常事件的预先设定必须具有法定性。据此,我国紧急状态的实体条件可以设定为:严重政治事件(包括战争、严重内乱、导致战争或严重内乱的危险)和严重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文章认为,紧急状态既要维护实证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利益,又不能摧残人们对正义、公平、人权的内心信仰。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必须基于正当的法律程序,确定紧急状态实体条件的认定机关与认定程序,并对导致紧急状态的非常事件的范围与性质予以严格界定。
【关键词】紧急状态 实体条件 法
【全文】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这表明:中国已实行以紧急状态涵摄戒严的形式。1在建立紧急状态制度过程中,首先应确定其实体条件。所谓紧急状态的实体条件,是指决定紧急状态的原因,也就是指当何种非常情况出现时才能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我们认为,决定紧急状态的原因只能是法律所规定的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严重危及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常事件。据此,紧急状态及其实体条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严重政治事件引起的紧急状态,另一类是由于严重自然事件引起的紧急状态。
  一、紧急状态实体条件的确定标准及其基本特征
  (一)在后果上,非常事件必须具有严重危害性
  严重危害性是紧急状态实体条件的核心标准,这主要是指这些非常事件必然危害国家根本,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非常事件必须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严重危及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也是世界各国规定紧急状态实体条件的共同准则。例如,1973年《巴基斯坦宪法》规定:“如果总统认为,由于战争或者外来侵略或者省政府无力控制的内部动乱,而出现威胁巴基斯坦或其任何部分安全的严重紧急情况,有权发表公告宣布紧急状态。”(第232条)1987年《阿富汗宪法草案》规定:“当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战争、战争威胁、危机等严重威胁”、“宪法规定的国家安全标准无法维护时,总统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第134条)1976年《阿尔巴尼亚宪法》第67条规定,国家面临武装侵略时,人民议会有权宣布紧急状态。1949年《印度宪法》第352条将“战争、外敌入侵、武装叛乱等威胁到印度全部或部分领土的安全”规定为总统宣布紧急状态的主要原因。1960年《塞浦路斯宪法》第183条规定:“如遇战争或其他威胁本共和国或其任何地区生存的公开危险”,部长会议有权宣布紧急状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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