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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警察”的应用及发展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系统投入的不同阶段以新闻、评论、专访和技术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各有侧重点的报道,在市民中迅速造成广泛影响,使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市民普遍理解和欢迎。例如:利用专业媒体,开辟“电子警察”专栏,交流各地经验,介绍推广新产品、新技术;经常组织全国或区域性的交流活动,使各地能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同时应加强“电子警察”处罚管理系统的宣传、建设和发展。“电子警察”处罚管理系统是将取证信息进一步确认后纳入到交警处罚流程中的一个管理系统,它是取证后处理违章行为的有效补充。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声讯服务、互联网、邮件系统、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等等建立多方面、通畅的主动发布或通知渠道,在交通违章发生的同时通知违章人改正违章行为,对交通违章产生巨大的威慑。
  4、为提高拍摄的有效率和准确率及所拍摄图像的清晰度,避免一些含糊不清的违章现象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必须在安装现场进行仔细勘测,并分析该点的交通特点,然后精确合理地选择安装位置。注意选择值勤民警较少到达的、违章现象较严重的、列入事故黑点的路口或路段安装“电子警察”。基于改善交通秩序是系统建设的根本目的,同时也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可以在系统建设中对于前端设备采取真假并举的方式,真假设备的比例基本为1:2,通过不定期的移机保持每个点的威慑力,以有限的投入达到监控点最大程度的覆盖,起到充分的震慑作用。这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花小钱办大事,是可以加以考虑的。同时结合公安部正在试点的全国交通违章信息异地转递系统建设,在设计建设卡口系统时将外地车牌的违章信息通过卡口系统实施监控,确保外地牌照的车辆也不能游离在“电子警察”系统的管理之外。
  5、加快治安防范产业化进程,完善“电子警察”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体系,达到治安防范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从而实现治安防范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治安防范生产和经营的附加值。同时,上级有关部门应较早制定相应的国家或部级标准以及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规范。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成立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并将“电子警察”产品列入公共安全产品类,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2]制定统一规范的系统运行管理规则、纪律和制度,以保证各单位合法、安全的使用各类系统。
  6、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造就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今后将有大量、多方面的先进设备应用到一线交通民警使用,公安交管部门不可能也没必要引进大量专业人员来操作使用这些设备。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科教强警"落到实处,逐步提高一线交通民警的业务水平。一方面要优化人才政策,录用相关人才,挖掘社会资源,聘请社会人才;另一方面,要挖掘现有人才,调整相应岗位,重视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造就一批适应现代高科技管理的实用型专家队伍,真正实现“科技强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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